對自己寫的東西負責的表現. 如果是他人寫的東西, 要你的edit, 按語法改,是你對editing工作的重視和負責. 會議記錄雖是法律文件,是書麵的, 隻是為了符合製度,規定要保存若幹年,需要的時候有據可查, 但他們的作用和影響力相當有限,語法的錯誤不值得花時間更正.
如果寫的東西是給公眾的,要出版的, 寫東西就不再是他或你的個人行為了,通常是要由上而下的team work才可以完成,要關注就不僅僅是文法的問題了, 有時還可能要谘詢相關的法律顧問,確保legal, political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