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入世承諾表

中國入世承諾表

2001120316:18

 

  非關稅壁壘

 

  ----進口許可證要求及招標要求將於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進口配額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

 

  關稅減讓

 

  ----工業產品的平均關稅2004年降至8.9%

 

  ----農業產品的平均關稅將降至15%,農產品進口和銷售無須通過國營企業和中介機構。中國國內農業補貼上限為8.5%。取消對大麥、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進口關稅配額體製。

 

  ----信息技術產品關稅最遲將於2005年被取消。

 

  貿易權

 

  ----入世後的第一年,外資占少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將全部獲得進出口權,在加入WTO後頭兩年內進一步擴展至外資占多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入世後三年,所有中國境內企業都將獲得貿易權。

 

  流通領域

 

  ----兩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批發公司內擁有多數所有權,屆時地域或數量限製將不複存在。

 

  ----除了圖書、報紙、雜誌、藥品、殺蟲劑和農用薄膜商品的分銷將在三年內放開,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內放開之外,一年之內合資企業將可分銷一切進口產品及國內生產的產品。

 

  ----外國投資的企業可以分銷其在中國生產的產品,並針對其分銷的產品,提供包括售後服務在內的相關配套服務。

 

  ----所有的省會以及重慶市、寧波市將在兩年內向合資零售企業開放,三年之內將取消地域、數量限製和企業股權比例的限製。

 

  ----除了藥品、殺蟲劑、農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將在三年後放開,化肥在五年後放開之外,所有產品的零售(除了圖書、報紙和雜誌)將在入世後一年內放開。

 

  特許經營

 

  ----入世三年後將無限製。

 

  交通

 

  ----對公路運輸,將分別在一年和三年後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對於鐵路運輸,將分別在三年和六年後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

 

  倉儲

 

  ----分別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後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

 

  貨運代理

 

  ----分別在一年和四年後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合資企業經營一年以後可以建立分支機構。

 

  ----外資貨運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資公司經營滿五年後可以建立第二家合資公司。入世兩年後,此項要求將被減至兩年。

 

  海上運輸

 

  允許開展國際海上貨運和客運業務(如航班、散貨和不定航線貨船)。外資占少數的合資企業還可以中國國旗作為國籍旗進行經營注冊。

 

  郵遞服務

 

  ----分別在一年和四年後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

 

  ----可以涉及國內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的郵遞服務,但郵政部門專營的服務除外。

 

  通信和互聯網

 

  ----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入世後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占少數30%股權;入世後一年內推廣至成都、重慶、大連、福州、杭州、南京、寧波、青島、沈陽、深圳、廈門、西安、太原、武漢(以下稱其他城市”),外資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兩年內取消地域限製,外資所占股份可增至50%

 

  ----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入世後,外資占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入世後一年內推廣至其他城市。外資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3年後,外資可占49%;入世5年後取消地域限製。

 

  ----國內與國際業務:入世三年內,外資占少數(25%)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其之間提供服務;入世五年內推廣至其他城市。外資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後六年內取消地域限製,外資可占49%

 

  銀行金融

 

  ----所有地域與客戶限製將於入世後5年內取消,隻根據審慎標準頒發許可證,取消一切現有的限製外國銀行所有權、經營及法律形式的非審慎措施,包括有關內部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的限製;開放金融租賃業務和汽車信貸業務。

 

  ----入世後外匯業務將取消地域及客戶限製。

 

  ----入世時,人民幣業務將限於上海、深圳、大連、天津;一年內推廣至廣州、珠海、青島、南京和武漢;兩年內推廣至濟南、福州、成都和重慶;三年內推廣至昆明、北京和廈門;四年內推廣至汕頭、寧波、沈陽和西安。入世五年內取消地域限製。入世兩年內外資銀行可以對國內公司開展人民幣業務,五年內外國銀行可以為國內個人客戶開展人民幣業務。

 

  保險

 

  ----入世時,外國保險公司能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和佛山開展業務;兩年內擴展到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沈陽、武漢和天津;三年內取消地域限製。

 

  ----入世後允許成立外資占51%的非壽險公司分支機構或合資公司,兩年內將允許建立獨資子公司;入世後外資可以占壽險合資公司50%的股份;入世後,作為分支機構、合資公司或外國獨資子公司的外資保險公司可為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提供再保險服務,而不受地域或數量的限製;入世後四年內逐步取消中國保險公司再保險20%的要求。

 

  證券

 

  ----入世三年內,外資證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資公司(外資占1/3),承銷A股、承銷並交易B股和H股以及政府與公司債券;入世後外資證券公司還可以直接跨國界交易B股。

 

  資產管理

 

  ----入世後外資占少數股權(33%)的合資企業可以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入世後三年內外資股權上限可提高至49%

 

  專業服務

 

  ----法律:入世一年內將取消外資律師事務所經營地域與數量上的限製。

 

  ----會計:入世後,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隻限於雇傭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企業服務

 

  ----管理谘詢:入世後將允許外方在合資公司中占多數股權,六年內允許建立全資子公司。

 

  ----廣告:分別在兩年後和四年後允許在合資公司中占多數股權及建立全資子公司。

 

  音像

 

  ----每年引進20部大片,收入分成;允許通過合資公司的形式發行音像視像產品(不包括電影);電影院繼續允許外方最多占49%股權。

 

  建築業

 

  ----入世後將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中占多數股權,三年內將允許成立外國獨資企業。

 

  旅遊業

 

  ----飯店:入世後外資可占多數股權,四年內準入不受限製,且可有外資獨資。

 

  ----旅行社:入世三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中占多數股權,六年內允許成立外國獨資企業,並取消地域限製和對成立分支機構的限製。

 

  教育

 

  ----外資占多數股權的合資學校可以提供小學、初中、高中、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務。

 

資料來源:香港貿易與發展局研究報告,經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官員核實

  摘自:《財經》雜誌20011120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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