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來源: 苦難與榮耀 2018-05-20 13:38:3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6 bytes)

但是是否違憲,憲法的解釋權,黨一家說了算。這就是集中權力辦大事的好處。

所有跟帖: 

一部可以被中共高層隨意修改的憲法,在他們眼裏算個球,有時球都不算。 -ThisMyWords- 給 ThisMyWord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0/2018 postreply 13:41:29

嗯,球都不算的依法治國。 -苦難與榮耀- 給 苦難與榮耀 發送悄悄話 苦難與榮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0/2018 postreply 13:45:02

沒有公正的法,依法治國就是一個笑話。 -ThisMyWords- 給 ThisMyWord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0/2018 postreply 1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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