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倒之後,才看得清裸奔的人

來源: 一劍飄塵 2016-12-31 10:44:5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768 bytes)

牆倒之後,才看得清裸奔的人

一劍飄塵

 

首先,我也要質疑一下。因為早上指責質疑論的文章出爐以後,就有許多人不服啊。甚至有人私信罵我。好吧,我收回對於質疑論的批評,我讚成質疑論。行了吧?那麽,我就想問一下,我那篇質疑論的文章,出爐也就半天時間,就被刪帖了。這是涉及到塗慫滑的第四次批評他的文章,都是第一時間被刪帖。我是不是因此可以懷疑一下這個塗慫滑是中共特務呢?當然,他可以再懷疑我,是賊喊捉賊。然後呢,我再質疑他這樣做就是賊。

 

看看吧,這個遊戲可以沒完沒了地玩下去,直到一方不堪其擾,像候欣那樣,宣布退出江湖。

 

美國曾經發生一起著名的橄欖球運動員謀殺前妻和前妻男友的案件:辛普森殺妻案。辛普森案發以後,駕車狂奔,警車在後麵窮追。整個畫麵美國三大電視台現場直播。而且犯罪現場所提取到的足跡以及後門血樣,和辛普森吻合。可以說,一切證據都說明辛普森就是凶手。但是,最終在刑事判決庭上,辛普森被判無罪。

 

為什麽?

 

因為他的律師發現警察取證的時候,有不規範的地方,而且其中一個辦案警察,在此之前還有過歧視黑人的言語(辛普森是黑人橄欖球運動員)。

 

華人提及這個案子的時候,都是怪罪到辛普森高價聘請了律師,他有好律師。順便八卦一下,為辛普森辦案的領銜知名律師Robert Kardashian 雖然已經死了,但是他留下的家族卻非常有名,美國長盛不衰的電視真人秀節目:Keeping Up with the Kardashians(緊跟卡戴珊?),他的幾個女兒,是美國社交界名人。

 

如果跟著一般華人的認知,我也不用寫文章了。辛普森有錢不錯,但是,關鍵還在於美國法律對於判定一個人犯罪與否,講究的是證據以及證據收集的程序正義。也就是說,有證據都不一定能夠認罪,還要證明證據收集是符合程序的。比如,在美國,偷錄嫌疑人談話的錄音,就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因為沒有經過嫌疑人的容許。

 

對於我們華人來說,肯定很驚訝:證據確鑿,竟然還能夠因為證據采集不合法,就宣判無罪。這當然會造成罪犯脫罪的情況,比如辛普森,全美國人民都知道他是罪犯,但是最終他脫罪成功(後來民事案中他輸了,是另一回事了)。但是,我想問一下:如果二選一的情況下,是漏判一個罪犯對人權的侵犯大,還是錯判一個無辜者,對人權的侵犯大呢?

 

這就是美國文化的特點:寧願漏判,不要錯判!因為漏判,不過是沒有懲罰一個壞人。而錯判,卻是冤枉了一個好人。壞人因為這套係統沒有遭受懲罰,當然不好。但是,無論是否懲罰,犯下的罪行也已經發生,不可能更改。但是如果為了嚴懲罪犯,而寧願采信不符合程序取得的證據,就有可能造成錯判無辜者的結果。這實際上對於人權的傷害更大。

 

我們華人世界對此都不陌生。就是最近,聶樹斌的冤案轟動網絡。難道不是這種寧願錯判也不願漏過的執法思維的結果嗎?所以,在我看來,要想減少冤案,就應該抱著寧願漏判也不能錯判的態度。

 

如果說在司法實踐中,都要如此嚴格地講究證據,而且應該在司法和執法獨立的情況下,才能夠減少冤案、錯案的發生。那麽,對於網絡上這種質疑,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有沒有可能冤枉了對方呢?

 

質疑相當於警方辦案,獨立的法官是誰呢?網絡民意。如果說掌握了公權力,有著巨大的資源的警察(無論中美)都有可能找不到或者找錯了證據,我們能夠相信網絡上這些“質疑派”能夠找到證據嗎?說這個五毛、那個特務、這個道德低下、那個經濟成問題,有多少是有事實根據的?更不要說,獲得事實根據的手段是否合法了。

 

而作為旁觀者的我們,相當於法庭上的陪審團成員。那麽,我們是否就應該根據質疑者的一麵之詞,就宣判被質疑者有罪呢???我們有這麽自信嗎???

 

我相信,不是所有的質疑都無中生有,但是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的質疑都隻是捕風捉影。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在培養的第一個留學北美的醫學博士王炳章先生,被關監獄十多年了。就是這樣一個人,到今天海外還有人“質疑”他是特務。而今天我的文章出爐以後,一個紐約的質疑派信友立刻跟我溝通。我就用這個例子告訴他,質疑是多門荒唐的事。他竟然說:王炳章應該被質疑,因為他最近還給旗袍頒了一個獎。

 

我暈啊!兄弟,你知道旗袍還沒有上小學的時候,王炳章已經被關在大牢裏麵,被判了無期徒刑嗎??我當然不是為旗袍站台,我對她也一點不熟。但是,僅僅因為不喜歡旗袍,然後憑著一個錯誤的信息(王炳章給旗袍發獎),就可以質疑王炳章?這是什麽邏輯!

 

讚成民主的,對於聶樹斌這樣的冤案都是抱怨連連,為什麽到了自己這裏,就公然不在乎會冤枉好人呢?難道公權力殺人是罪惡的,民權運動人士冤枉人就天經地義?

 

網絡上確實魚龍混雜,所以,更要求我們自己明辨是非,任何的判斷都根據事實出發,用常識推理。我自己掌握的原則隻有一條:針對觀點,不針對人。這個觀點正確,即使是販夫走卒的,我也相信。這個觀點不正確,就是德高望重的,我也拋棄。所以,有人說我跟誰誰是一派的。這不簡直是侮辱我麽?我跟誰都不一派,我自成一派!如果一定要選一個同伴,我選兩個:左手是耶穌(雖然我還不敢自稱教徒),右手是真理。

 

德國的一部電影很好:竊聽風暴。我相信,目前的中國應該是有國之而無不及。但是,如同竊聽風暴上一樣,柏林牆不是被“質疑”質倒的。反而柏林牆倒了以後,秘密警察檔案曝光,人民才知道誰是臥底,誰是線人。可以說,牆倒之後,才看得清裸奔的人。如果到了那一天,我們發現那些質疑派中竟然有JC叔叔的線人,我一點也不會奇怪。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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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證據指向辛,直覺辛就是凶手,但是法律的力量有限 -547788- 給 547788 發送悄悄話 5477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31/2016 postreply 2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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