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城管評為“烈士”,人民會答應嗎?

將城管評為“烈士”,人民會答應嗎?

 
2016-10-01 賀濟中
 

  據“揚子江晚報”報道:9月28日上午,鐵心橋南京殯儀館,肅殺秋風中,南京各界800餘人為城管隊員任克明送別最後一程。任克明骨灰安葬在雨花功德園。目前,玄武區正在向省、市申報任克明為烈士,而行凶的攤販已經被正式批捕。

  看完這一報道,我不禁毛骨悚然。

  對於任克明的死亡,我深表同情,首先任克明是個受害者。這原本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卻偏偏發生在社會主義的新中國,心中非常難過。對於新聞報導中報道“正在向省、市申報任克明為烈士”這一提法,我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如果強行申報任克明為“烈士”,我認為這是玷汙了“烈士”榮譽。

  一、任克明不符合評定“烈士”的條件。

  對於烈士,過去我們稱“革命烈士”,雖然現在有人提出告別“革命”,但作為烈士應該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而犧牲,烈士事跡應當能為人民大眾所感動,是值得全社會歌頌褒揚的人。

  2011年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烈士褒揚條例》,該條例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負責人就《烈士褒揚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對評定烈士是這樣解釋的:根據新形勢下烈士評定工作的實際需要,條例規定,對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以及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評定為烈士。

  按照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中第二款到第五款的規定內容,任克明被殺害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一款的規定。

  第一款規定:“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人可以評為烈士。很顯然,任克明不是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死亡的。我們再來分析一下任克明是不是“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而死亡的。

  任克明是在執行公務中死亡的,可是他執行的公務並不是《烈士褒揚條例》中規定的“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據媒體報道:“任克明值夜班帶隊巡查,在南京林業大學門口勸離占道水果車攤主葛小燕時,遭遇對方揮刀抗法,任克明在上前勸阻時被葛小燕持刀刺中腹部,經搶救無效,不幸因公殉職。”任克明“值夜班帶隊巡查”,這隻是執行普通的公務。新聞報道中並沒有詳細地報道任克明被殺害的經過,但城管暴力執法早已不是什麽新鮮事了。既然媒體報道葛小燕揮刀抗法,任克明必定是帶領他的隊員們執法在前,究竟城管是在如何執法。新聞媒體也沒有報道任克明帶隊的城管人員執法的具體過程,但是我們可以從新聞報道的隻言片語中知道:占道水果車攤主葛小燕是在城管勸離時揮刀抗法,任克明上前勸阻時被葛小燕持刀刺中腹部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從新聞報道中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任克明“值夜班帶隊巡查”不是《烈士褒揚條例》中規定的“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因為犯罪嫌疑人葛小燕在任克明勸離之前並沒有任何犯罪動機,任克明“值夜班帶隊巡查”隻是例行一般公務,沒有“查處違法犯罪”的任務。城管執行“查處違法犯罪”的行為,必須報“110”派出警力配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小攤販”占道經營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城管部門也沒有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的權力,“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應該歸政法部門而不是城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政法部門“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時隻能作為一般公民或者單位配合行動,因此,如果城管部門執行“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葛小燕的“犯罪”行為是在任克明帶著城管隊員到來之後才激(誘)發出來的,所以任克明的死亡不具備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中任何一種可以評定為烈士的條件。

  玄武區“向省、市申報任克明為烈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任克明的死亡是一件本來不應該發生的慘案。

  任克明的死亡是一件本來不應該發生的慘案。如果葛小燕有穩定的工作就不可能晚上還在大街上擺小攤,如果葛小燕家中富裕,不是因為生活所逼,也不可能晚上還在外麵賣水果。我們清楚地記得,在八十年代有句非常流行的話:研究原子彈,不如賣雞蛋。按照當時的曆史事實,在八十年代,研究原子彈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如一個在大街上擺攤賣茶葉蛋的收入。從這句流行語可以證明,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從街頭擺小攤開始的,改革開放後的市場經濟,街頭擺小攤就是“起點”。習近平同誌號召說“不忘初心”,現在有了高樓大廈,有了資本利益集團壟斷的市場,政府就可以把改革開放的“起點”忘記掉了?

  擺小攤是做小生意,是小市場。政府天天高調宣揚“市場經濟”,小生意隻不過是小市場,難道不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嗎?“市場經濟”難道還有“雙重標準”嗎???市場經濟如果是“雙重標準”,那就是“隻準洲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隻準官僚利益集團炒作金融、房地產,不準老百姓賣菜賣水果,隻準資本家經營,不準老百姓生存,這是政府所應該具有的政策行為嗎?老百姓為了生存隻有從小本錢生意做起。如果小本錢做生意不是“市場經濟”的範疇,政府宣揚“市場經濟”的目的難道隻是單單為官僚資本利益集團的壟斷經濟站台?

  對於擺小攤的社會現象,在中國是普遍的。地方政府本應該關心進城農民的生活而不是扼殺,阻止農民進城擺小攤做生意。在中國,除了有政治後台的老板,估計有許多靠自己創業的老板都有過擺小攤的經曆。遠古時代的中國,關於治水的問題就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做法,一種是“堵”,一種是“疏”。“愚者堵,智者疏”。“堵”的結果是水災越來越嚴重,隻有疏導,才能避免或者減少水災。城市治理工作也如同治水,對於改革開放中進城的農民,打工也好,擺攤也好,政府都應該有適當的政策來疏導這些進城的農民。政府組織城管不是有效地管理城市而是簡單粗暴的趕走小攤販,這就是“堵”,是“愚者”。城管隊伍成立十多年了,城管和小攤販的矛盾日益加劇,這也是中國社會的普遍現象。小擺販為什麽越堵越多?因為有需求就有市場,堵是堵不了的,除非停止“改革開放”,停止“市場經濟”。簡單地用趕走在街頭擺小攤販的做法,是地方政府“懶政”的具體表現。擺小攤的人也是人,也要生存,也有人權。農民進城是政府“城鎮化”政策所倡導的,是大局所定。地方政府如果用疏導“治水”的方法,解決這些進城農民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實際狀況,允許並組織、規劃進城農民在城市就業(包括做生意),這才是真正的共產黨員所為,城管和小攤販的矛盾才能真正得以解決。

  如果政府官員能夠勤政為民,就不會出現城管和小攤販的矛盾,更不會造成任克明的死亡。任克明的的死亡是政府官員“懶政”造成的,他成了政府腐敗官員的殯葬品。當法律在處置犯罪嫌疑人殺人的同時,更要看到那些法律無法懲處的腐敗“懶政”官員所欠下的血債。

  三、城管執法問題。

  說到城管執法,這是全中國人民熱議的一個話題,也是政府與民眾矛盾加劇的原因之一。

  我在這裏說說我親身看到過的一次城管執法。

  那一天傍晚,大概是晚上七點前,我在路邊行走,突然看到路邊的小商販到處亂竄,回頭一看,一群城管人員開著汽車和摩托趕了過來。我身旁有一位大約50來歲的農村婦女,她看到城管來了,就趕緊收拾好自己的商品放在三輪車上準備“逃”走,無奈道路兩帝停滿了許多車輛,城管的車子也正好趕到,把這位農村婦女的三輪車堵在原地。

  這時,我看到從車上下來幾個城管隊員,一下車就氣勢洶洶地衝向這位農村婦女的三輪車,這位婦女死死地抓住三輪車子不放,並下跪向城管可憐巴巴地哀求說:放了我吧,我不擺了,我離開……聲音中帶著哭泣。我看到這幾個城管人員的表情沒有任何憐憫,一直凶巴巴地要把這位婦女的三輪車和車上的商品搶走。我那脆弱的心無法再繼續看下去,我估計我再停下來一定會暈倒在地。當時城管執法的場景我好象在哪裏見到過?對了,在影視劇中看過這種場景,那就是鬼子進村時的場景。城管走後,大部分小商販的攤子沒有了,人們三五成群地圍在一起議論紛紛,有的罵城管是土匪,有的罵政府腐敗,有的說共產黨不是過去為人民服務的黨了,有的說這些小商販可憐……也有責怪小商販的,反正眾口難辯,什麽樣的話都有,就是沒有聽到讚同和支持“城管”這樣粗暴執法的話。

  看到在商場門口仍然還有幾家小商販在經營,我感到好奇,走過去問了一下才知道,這幾家幸存的小商販是因為交了租金給商場老板才幸免於難。我恍然大悟,原來城管是這樣執法的,同樣的小商販,交了錢就是合法,沒有交錢的就是違法,看來城管執法也與國際接軌“市場化”了,錢就是代表“法”,有錢就是“合法”,沒錢就是“違法”,我疑惑不解,難道這就是所謂的“中國特色”?

  我不知道城管隊伍中有沒有共產黨員,他們知不知道中國共產黨的“初心”是什麽?如果中國共產黨用城管粗暴執法的方式來對待人民群眾,當初又為什麽要“革命”呢?如果推翻了一個欺壓人民的政權換來的政權還是同樣象這些城管那樣欺壓人民,當年的人民群眾為什麽要支持和擁護中國共產黨革命呢?“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這是幾千年來的曆史規律。共產黨解放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的目的不就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讓人民群眾過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嗎?而城管這樣做卻恰恰是不讓人民活了,這還是真正的共產黨所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管嗎?如果把這些城管當作商品,貼上一個【bandit】的商標,絕對不會是假貨。

  2013年3月17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與中外記者見麵並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出:“要通過改革讓百姓受益”。他說:“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民受益。”

  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的“中國夢”,國家提倡加快“城鎮化”建設,城管工作應當符合國家大方向,通過改革開放“讓百姓受益”,而不隻是讓資本受益,讓老百姓受苦受難。

  任克明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粗暴執法?媒體沒有報道,政府也沒有公開案情。

  根據2014年《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規定,第26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全麵、客觀、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第27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

  玄武區城管部門在執法時,應當按照《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規定執法,應該保存相關的執法證據。在執法中應該按照該《條例》第29條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以及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當事人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符合聽證條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玄武區城管在執法中,有沒有按照該條例第31條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使用全省統一格式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

  如果南京玄武區城管執法人員能夠按照《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執法,就應該是文明執法或者說是依法執法。反之,就是粗暴執法或者違法執法。

  四、任克明評為烈士的疑惑。

  據媒體報道,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且城管在和商販爭執過程中打死商販鄧正加。在許多地方,城管打人已經成了家常便飯。網絡上流傳的城管打人的視頻多如牛毛。對於打人的城管和被打的商販甚至打死的商販,政府會又是怎樣處理?是不是公平?為什麽城管粗暴執法的案例越演越激烈?全中國人民群眾對城管粗暴執法已經是怒火中燒。

  不知道南京玄武區的領導有沒有考慮過,任克明一旦申報被評為烈士,無疑助長了城管粗暴執法行為,使政府和人民群體之間的矛盾更加加劇,給本來官民對立的緊張關係火上添油。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全黨同誌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讚成不讚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使我們黨始終擁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任克明評為烈士,人民會擁護嗎?人民會讚成嗎?人民會高興嗎?人民會答應嗎???

  從媒體對執法過程報道不清和政府沒有公開具體案情的情況來分析,如果任克明和他帶領的隊員在執法過程中是按照《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進行文明執法,政府和媒體一定會公開執法事實真相(包括視頻),處在弱勢群體地位的商販葛小燕又為什麽會用刀刺向任克明呢?共產黨人在行政執法時應該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隻要執法是正義的,就不怕罵和打。如果在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脅時,應該報110由警察出麵控製,而不是城管自行處理與人民群眾互相毆打或者粗暴對待群眾。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城管工作人員無權對人民群眾進行粗暴的執法行為。葛小燕用刀刺向任克明隻有在三種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一是任克明帶領隊員粗暴執法;二是葛小燕與任克明或者其中某些人曾經有過很深的矛盾,有私仇;三是葛小燕患有精神不正常的疾病。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黨與人民風雨同舟、生死與共,始終保持血肉聯係,是黨戰勝一切困難和風險的根本保證,正所謂“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

  城管為什麽始終把小商販作為專政的對象,城管的工作原本不隻限於對小商販的整治,可是全國出現的城管與小商販的矛盾衝突不斷加劇,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小商販屬於人民群體,不應該是城管的專政對象,城管把小商販當作專政對象是犯了立場原則上的錯誤。

  如何對待人民群眾的問題,是中國共產黨曆來非常重視的政治問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能不能堅持人民的立場,站在人民群眾利益的立場上,以保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這“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毛主席也曾經說過,“對廣大人民群眾是保護還是鎮壓,是共產黨同國民黨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專政同資產階級專政的根本區別。”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小商販也是人民群眾,城管工作有什麽理由把小商販當作專政的對象呢?如果把小商販當作專政對象,中國就不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製度了。

  如果任克明被小商販打死被申報評為烈士,而城管打人不會受到任何懲處,可以想象到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首先是城管人員的暴力執法將更加加劇,農民進城經商交易會受到空前的迫害,城鎮底層的老百姓無法生存,國家提倡的“城鎮化”政策將成泡影。從城管人員對商場門口搭棚經營,城市噪音放高音嗽叭經營和在同樣的地方,隻要所有交了錢就可以經營的做法,甚至對寵物在大街上隨地大小便也可以放縱不管,唯獨對路邊沒有交費擺攤的小商販專政,這樣的“城管製度”是為資本利益服務的,它將進一步把中國的社會主義製度改變成為資本主義製度。

  聯係到中國近些年來政府強製拆遷的案例,私有化勢力越來越強勢。如果任克明被評定為烈士,官僚資本勢力為了利益,官商勾結將帶來的暴力執法會越來越多,越來越殘酷,越來越瘋狂。老百姓就有可能遵照鄧小平所說的:“如果搞資本主義,可能有少數人富裕起來,但大量的人會長期處於貧困狀態,中國就會發生鬧革命的問題。【鄧小平:《吸取曆史經驗防止錯誤傾向》一九八七年四月三十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229頁】革命一發生,中國就會亂,中國一亂,帝國主義列強就會趁虛而入,中國就會遭遇分裂,中國人民就會災難深重。

  任克明要申報評定為烈士,唯一的做法就是把任克明帶領城管隊員按照《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規定的執法程序進行文明執法的過程公布出來,讓人們理解任克明是在文明執法時遭到殺害,這樣才能說服人心。如果任克明在執法過程有違反《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所規定的執法行為,則屬於“違法執法”。如果任克明因“違法執法”遭到“反抗”(或者自衛)的情況下被殺害而被評定為“烈士”,就會助長“違法執法”的邪惡勢力,決不是中國共產黨的“初心”,這樣做違背了人民的意願,玷汙了烈士的榮譽,是萬萬使不得的。

      原題:賀濟中:烈士榮譽不能玷汙  原載:賀濟中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c41cf8160102wj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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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說的太一針見血了 -brama- 給 bram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3/2016 postreply 07: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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