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春秋筆法審視儒學的原罪——八論思想大搏鬥

回答: “公知”為何臭了大街寒江孤影2015-11-30 09:29:54

胡覺照的博客

孔子是沒有理論著述的理論家,留給後世的書麵資料,唯有《春秋》一部史書。因之,深入研究這一傳統文化的代表人物,解剖《春秋》甚有必要。

《春秋》成書後,一直受到儒家學派及後世讀書人稱讚。孟子稱讚說:“周王昔日的顯赫暗淡後,《詩經》也隨之佚散,《詩經》佚散後乃作《春秋》”(原文為:“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見《孟子·離婁下》)。董仲舒說:“《春秋》之道,奉天法古”(見董仲舒《春秋繁露》)。司馬遷評價更高,他曾有過兩段話,其一是:“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至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春秋》之義行,亂臣賊子懼”(見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其二是:“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見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後世讚譽則更高,並因此而提煉出剛直不阿的“春秋筆法”。到了文學家、書法家筆下,又有了“漢末三分鼎,春秋一部書”之類楹聯。在讚譽的聲浪中,間或夾雜了不和諧音,宋代王安石曾斥《春秋》是“斷爛朝報”(見《宋史‘·王安石傳》)。梁啟超諷刺《春秋》為“流水帳簿”(見《飲冰室文集》第16冊P11)。讚譽也好,貶斥也罷,總需有事實作依據。筆者不敏,今試言《春秋》之原罪。

《春秋》是不成體例的史書。它是一部編年史,上起魯隱公元年(前722年),下止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共242年。242年繁複多變的曆史,僅17,357個字,分為1,746個條目。用字最多的是魯閔公28年,214個字,19個條目。用字最少的是魯宣公6年,21個字,4個條目;而且,其中的第二條和第四條隻分別是“夏·四月。”和“冬·十月。”把這6個沒有內容的字除外,真正記事的僅為15字;最少的條目僅有1字,這在書中很有幾處。分析全書的內容,1,746個條目中,全部是統治階級上層人物的活動。戰爭居第一,共483條;其次是喪葬,413條;再次是政治活動,339條,且以外交活動為主體,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其它分別為災異、政變(含弑君)、築城、婚嫁、寡婦,共35條;天文(主要是日蝕)44條;隻有時間無任何內容的條目64條。

縱觀全書,不難得出選事失當,掛一漏萬,敘事無狀的結論。

關於選事失當。全書記敘較多的是政治活動,但細看內容,各諸侯國內部如何治理的內容如鳳毛麟角,絕大多數都是諸侯之間的交往。這些外交活動中,也僅是“會於某地”或“與某盟於某地”等,會盟內容以及結果等,不得而知。喪葬是《春秋》一書的主要內容之一,占四分之一,各路諸侯及其夫人的喪葬,乃是必錄的內容,而且一般都占兩、三條或三、四條。記述最突出的是魯桓公夫人,從其出嫁到去世,竟占了14個條目。不可否認的是,由於該人同其兄齊侯亂倫而導致丈夫被殺是一件大事,因之在魯桓公遇害之後,將其譴回齊國,以示割斷關係。那麽,其後就沒有必要再寫兄妹通奸的曆史,再寫隻能是同義反複。但此後尚有齊薑的9個條目,其中5條都是兄妹通奸,像太監記錄的皇帝起居注,擬或是末流小報的花邊文學。在當時齊魯交惡、交通阻隔,音訊斷絕的情況下,也難將二人的苟且考證清楚,而是把道聽途說當成信史。顯然,孔子出於對齊薑的厭惡,用感情作了標準。

與此同時,各諸侯國內部重大社會問題、外交問題的爭論與決策,如虞國宮之奇諫假道滅虢,秦國蹇叔諫穆公伐鄭,晏嬰不抒君難等,均不見諸《春秋》一書。出現在書中的隻是與這些人毫不關聯的一句結論性語言,如“晉人,執虞侯”,“秦晉戰於崤”,“崔抒弑君”等。特別是挽救魯國於危難之際的曹劌論戰,唯因曹劌出身低微,以至於名字都不曾出現,隻給了一句“齊師敗績”。而這一些,在同一時代同一魯國史官左丘明的《左傳》中,都有翔實的記載,然而卻被孔子削得幹幹淨淨,不留痕跡。這一些曆史事件,不論是從政治、軍事、抑或是史學、文學、心理學以及哲學、領導藝術、道德修養等方麵,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價值。

在《春秋》一書中,扔掉小孩而端回髒水的事例,舉不勝舉。

關於掛一漏萬。一部二百四十多年時間跨度的史書,記敘對象有七十多個諸侯國,內容涉及經濟、政治、軍事、外交、婚嫁、喪葬、禮儀、祭祀、天文、災異,城建諸方麵,已經夠為困難了,而要用不足兩萬言表達,根本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情畢竟發生,必然帶著與生俱來、掛一漏萬的缺陷。

這類缺陷太多了,今試舉幾例,魯僖公22年,有四個條目,記錄了魯邾井陘之戰和宋晉泓之戰。第2年四個條目,又記錄了兩場戰爭,兩件喪事。桓公四年兩個條目,一件記載桓公正月“狩於郎”,一件記載“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即周王派人到魯國做禮儀性訪問。魯宣公六年四個條目,除了隻有時間沒有內容的兩個條目外,一條記“晉國趙盾、衛孫免侵陳”,一條記“秋八月,螽”,即蟲災。春秋時代是一個軍閥混戰、社會動亂、陰消陽長、新舊更替的時代,每天發生的重大事件何至千萬。這一切,都被孔子以漠視態度通統“削”掉。肆意砍削的結果,使一部曆史僅留下極其破碎的殘片,如果不是《國語》和《左傳》,這一段曆史勢必成為有字天書。

關於敘事無狀。一部史書,必須在記敘曆史事件時,清楚地勾勒出事件的眉目和框架,即具備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等六要素,方能稱為完整的史例。《春秋》則不同,每一件史例都殘缺不全。六要素俱備的史例全然沒有,有些隻有二要素或三要素。作者清楚是一回事情,然而讀者不明白,要讓後世弄清楚更難。編修史書時,當然應考慮讀者特別是後世讀者。今之學者研究孔子時,常常發生認識的尖銳分歧與對立,其中很一些,則是孔子本人敘事無狀造成的。比如魯國季孫氏的“用田賦”,孔子在《春秋》一書中,隻記了:“十有二年,春,用田賦”(見魯哀公十二年)。至於有關的具體內容,當時為此發生的爭論,施行後的效果及反映,全“削”掉了。這種敘事無狀的筆法,直接導致了後世的眾說紛紜,很多專家據此認為“用田賦就是承認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製,在奴隸製解體時,這是順應曆史的進步”。又有人認為:“用田賦”實際上是把過去那種隻在發生戰爭時才征收的軍賦改成經常的賦稅,並計畝征收。因而它是“貪冒無厭”的倒行逆施。在“用田賦”上發生的分歧,理所當然地發展到對孔子、季孫氏評價的分歧。前者認為季孫氏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的改革者,孔子則頑固維護即將崩潰的奴隸製;後者則相反。就是一件簡單的水災、蟲災、火災等,也看不出發生以及延續的時間,災情的程度,涉及的範圍;甚或,發生在那個或那幾個諸侯國都不確定,因為一個條目中,往往隻有一個“大水”、“螽”。

由於《春秋》的選事失當,掛一漏萬和敘事無狀,後人隻好作傳補充,到漢代,就有了五種《春秋傳》,其中的《春秋夷氏傳》、《春秋鄒氏傳》已經失傳,如今留下的有《春秋左氏傳》、《春秋穀梁傳》、《春秋公羊傳》。如果脫離開春秋三傳,特別是《春秋左氏傳》,一部《春秋》,直成了有字天書:有字無法讀,有文弄不懂。

王安石說《春秋》是“斷爛朝報”,梁啟超說是“流水賬簿”。評價似乎刻薄了,但細想一下,並不過分,甚或更糟於二公的評價。朝報再殘缺不全,但在敘事議政中還有頭有尾,殘存的片斷內容,後人能讀懂。“流水賬簿”雖然很煩瑣,卻是完整可信的記錄,商家就是依據流水賬簿進行經營核算,並依據它進行決策。

這不是孔子的顢頇糊塗,是他頭腦中的曆史觀作怪。在著述《春秋》一書時,孔子如同打撲克——大吃小,大王吃一切,將權力標準貫穿始終。社會運動中,隻選擇權力最大的入史,有周王在,則忽略諸侯;有諸侯在,則忽略大夫;有大夫在,又忽略陪臣;至於民眾,不過是供養英雄偉人的,並由英雄偉人任意踐踏殺戮的群氓,當然沒有他們的地位。在周王與諸侯矛盾時,周王有理;在諸侯與大夫矛盾時,諸侯有理……在男人與女人矛盾時,男人有理。這是典型的帝王標準,強權標準,誰的官大,誰的表準。受權力標準的支配,當然無是非可言。

《春秋》開了篡改曆史的先河。

曆史是生鐵澆鑄的,盡管由於時間的湮沒,使得它表麵鏽漬斑駁,但內容、形態不變化;更準確地說,曆史是一件無形的剛體,任何外部條件都無法改變。後世對待已經發生的曆史,隻能尊重無情的事實,並從中總結經驗教訓,認識順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隻有這樣,曆史才能成為一部內容極其豐富的教科書,一麵認識自我、規範自我的明鏡,一座指明未來前途的路標。正是基於以上認識,中國史家曆來都有“秉筆直書”的優良傳統。春秋時,晉國趙穿發動政變殺了晉靈公,太史董狐寫下:“趙盾弑其君”,並公布朝堂。丞相趙盾辯解時,董孤反駁說:“子為正卿,亡不出境,反(返)不討賊,非子而誰?”(見《春秋左傳》宣公二年)。齊國權臣崔抒因奸殺了齊莊公,齊太史書曰:“崔抒弑其君”。崔抒因此殺了齊太,太史的兩個弟弟也因忠實地書記被殺害,另一個弟弟在三個兄長血淋淋的屍體前,還是書記“崔抒弑其君”。置生死於度外的良史精神,徹底摧毀了屠伯崔抒篡改曆史的企圖,隻好赦免了這個人。無獨有偶的,“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見《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孔子雖也極力稱讚董孤是“書法不隱”,是“古之良史”(見《春秋左傳》宣公二年)。但他對這種“秉筆直書”的優良傳統卻持二元化道德標準,一方麵口頭肯定,一方麵毫不可惜地拋棄。他曾針對當時各國史書“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的傾向,標榜《春秋》則完全不同,!對這種標新立異的錯誤作法,他孤芳自賞地說道:“其義則丘竊取之矣”(見《孟子·梁惠王上》。孔子獨得史學的“義”是什麽呢?即篡改曆史。讀史的目的在使人明智,假史隻能使人類愚昧,更使一些人自作聰明。纂改的曆史,隻能有利於獨裁專製者統治。孔子標榜的書史之義,就是幫助統治者欺騙民眾的駕權術。

縱觀《春秋》一書,其篡改曆史的目的手法,可以歸納為如下方麵:

(一)為王政服務,變曆史為政治的婢女。

本來,曆史與政治無法分割,其中的很一些內容,就是已經發生的政治。當代執政者,當然應該尊重曆史,學習曆史,從中借鑒前人的經驗,避免失誤與挫折,提高治國安民的水平。孔子在《春秋》中肆意地篡改曆史,使之服務於頭腦中的政治模式;深惡痛絕王權衰微,希望恢複西周初年的太平盛世。為了這一政治目的,他在《春秋》一書中,以犧牲曆史真實做代價,處處使用代表周朝王權統治的舊稱號,如各諸侯國爵號,自西周初年至孔子,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周王室已承認的既成事實,《春秋》一書概不承認。齊國國君自西周初年起稱公,鄭國國君在周宣王時受封為公,晉國國君自晉文開始稱公,陳、杞等幾個小國,周王出於對堯、舜、禹先王的尊重,將他們後代封為公,楚國、吳國等,早已稱了王,但孔子一概不予承認,而書他們為“齊侯”、“鄭侯”、“晉侯”、“陳侯”、“杞侯”、“楚子”、“吳子”等。齊桓公、晉文公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會盟諸侯,討伐叛亂,但孔子認為這同“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格局不相吻合,因之一概加以抹殺,隻字不提。連他的學生們也不言及這一段曆史,孟子將此稱之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二)曲筆造神,極力美化尊者、貴者。

孔子的曲筆造神有理論基礎。一次,楚大夫葉公告訴孔子:楚國有個品行端正的人,能對他父親偷盜羊隻的錯誤給以揭發。孔子回答說:“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見《論語·子路》)。這是典型的主觀唯心論,全憑個人好惡裁剪曆史。他極力主張“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見《春秋公羊傳》閔公元年)。在這裏,為了“諱”的政治目的,孔子竟然指曲為直,指非為是,公然顛倒誠實與虛偽的客觀標準。

諱即忌諱,因忌諱故而隱瞞。諱的手法有兩種,一是隱瞞惡行,二是頌揚善政。兩種手法的共同特點是犧牲事實。目的很明確——塑造英雄偉人的高、大、全形象,奴化矮化民眾的心理。《春秋》一書中,因為周王是最高統治者,是天下共主,所以孔子著力美化。《春秋》每年的第一個條目,不管有內容與否,都要特意書下“春,王正月,”“春,王二月”,“春,王三月”,明示國人與讀者,是沐浴在周王雨露陽光之下,是活在周王主宰的時代裏,自己是在周王大樹下乘涼的受惠拜益者。但是周王共主的輝煌畢竟是昔日黃花,此時已成為強大諸侯的傀儡。對這不爭的事實,孔子卻極力掩蓋,極力用歪曲事實的曲筆神化周王,“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朝於王所”就是典型例子(見《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要依《春秋》的理解,當然是周王天子到晉國的河陽狩獵,晉文公立即趕往河陽周王的行宮晉謁,一付周王天子氣宇軒昂、君臨天下,諸侯臣民悚悚驚驚、頂禮膜拜的圖畫展現-在讀者麵前。再讀三傳,則不由啞然失笑,原來這是晉文公玩弄的權謀,他要步齊桓公後塵,“挾天子以令諸侯”,公元前632年,在率領晉、齊、秦等國軍隊打敗楚、陳、蔡三國聯軍後,會合天下諸侯,舉行“踐土之盟”,接著又舉行“溫之會”。為了壯兩次會盟的行色,特招來周王,以收取“名人效應”,同時使自己的霸主地位合法化,周王奉命趕來,不過滿足晉文公重耳的心願罷了。字麵上的五彩光環一旦揮去,周王傀儡相就暴露無遺。

除了周王這尊神以外,他還神化小國之君。魯桓公發動政變殺了魯隱公,但因為這兩公都是尊者,所以均加以美化:把隱公的被殺,則書以“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見《春秋》隱公二十五年)字樣,即魯隱公在十一年十一月的壬辰日壽終正寢了。就是出名的昏君,《春秋》也是美化的,美化的手段是隱惡,比如齊莊公薑光,此公昏亂得令人吃驚,竟然跑到執政大臣崔沀的家中同崔沀之妻棠薑鬼混,結果召來殺身之禍。這件醜事,連齊相晏嬰也譴責莊公,但《春秋》絕口不提導致殺身之禍的根源,而隻書:“夏五乙亥,齊崔抒弑其君光”(見《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晉君夷吾的亂倫導致內亂,隋侯因淫亂被夏征舒殺了,衛懿公因愛鶴輕人招來亡國之禍等,都不書之於《春秋》。這就是所謂的“春秋筆法”,它給後世政治家、史學家講假話提供了理論依據,造出了一尊尊虛偽的偉人塑像,同時奴化了愚昧的民眾。

《春秋》開創影射史學之先例。

孔子晚年編寫《春秋》時,不是出於寫一部信史的目的,而是從闡述自己政治主張出發,要後人從曆史中窺見其政治之“義”,欲以《春秋》使“亂臣賊子懼”,這就難免使筆下的史學變成“影射史學”。司馬遷曾說:“孔子在《春秋》中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書成後,“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這雖是讚揚《春秋》,但從中可以窺見其影射的端倪。影射大致歸納為三類:

其一,影射鞭撻“亂臣賊子”。前邊提到每年開首都要大書特書的“春、王正月”、“春、王二月”,“春、王三月”等,除美化神化即將滅亡的周王室外,更為重要的目的,就是用來鞭撻那些不尊周王號令的“亂臣賊子”。然而周室已因腐敗而徹底沒落,各國諸侯已沒理由擁戴這一具行屍走肉。不擁戴就成了“亂臣賊子”?恰好相反,他們可是順應社會前進的進步力量。

再如齊侯與齊薑通奸一事,在齊薑送回齊國後,還特地逐次書下五條兄妹之“會”,雖然不曾明言其通奸(不可能有依據),但卻已貶損其通奸。所以《左氏春秋傳》在此條目下注解:“二年冬,夫人薑氏會齊侯於木羔,書,奸也”(見《春秋左傳》莊公二年)。

其二,影射譴責不恪盡職責的臣子。孔子常常用死人壓迫活人。魯桓公在心羽父的挑唆下發動政變,並由心羽父將隱公殺掉。但孔子為了美化隱公、桓公這兩位尊者,故而書下“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見《春秋》隱公十一年)。這個事件很典型,諱來諱去,孔子理論已進入二律背反的怪圈:以下淩上是亂臣賊子,弑君更是亂臣賊子中的窮凶者,那麽,魯桓公就應該受孔子筆伐。然而,魯桓公又是至尊,從為尊者諱原則出發,又應該對其隱惡揚善。要諱就失去了討伐亂臣賊子的道義,討伐又違背了諱的原則。怎麽辦?連孔子也不知道了。他雖以薨字暫時渡過了難關,畢竟知道難園其說,遂把譴責筆觸瞄向魯國的大臣。在“公薨”之後不書葬禮,影射譴責魯國的臣子:“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子沈子曰:“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複仇,非子也”(見《春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若將孔子放入魯國大臣的班列,他又該如何動作?不複仇不配稱臣,是春秋筆法的討伐對象。如果為魯隱公複仇,當然要推翻並殺掉魯桓公,這似乎是臣子的本分,是忠臣良吏。然而又犯了以下淩上以至弑君的重罪,成為人人都應喊殺的亂臣賊子。那麽,孔子是要做忠臣烈士,還是要做亂臣賊子?又當如何做?顯然,二律背反的怪圈,反映了孔子曆史觀的二元化道德標準,反映了其荒謬性。

其三,用災異影射攻擊當政者。盡管在春秋時候,隨著科學的發展,很有一些人士已經認識到災異是正常現象,不足為憂。但孔子卻深信“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日月之災”(見《春秋左傳》昭公七年)。他鼓吹天人感應,經常用災異影射現實的政治人事。《春秋》記魯宣公十五年實行“初稅畝”,接著就記下:“冬,蝻生”,“饑”(見《春秋左傳》宣公十五年)。其實,蟲卵冬天孵化為蝻原不可能成活,不可能在第二年釀成蟲災。無非魯國冬天天氣暖和一點,致使蟲蝻不死,並釀成蟲災,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孔子認為“初稅畝,非禮也”所以拿蟲事。這樣的影射,不僅曲解了曆史,而且違犯了他的為尊者諱原則,又把孔子推進亂臣賊子的行列。

此外,記日食、彗星、老鼠啃食牛抵角等,也是常常用來影射不同的政治人事對象。

影射史學是最為拙劣的治史態度,無異於潑婦的指桑罵槐,又如同用狼來了嚇唬啼哭的小孩。當以欺騙為手段時候,任何假話都編造得出。

由以上觀之,《春秋》浸透了皇權思想和等級觀念;是廢話、假話的集大成者;是一部任意歪曲事實,隱瞞事實的史書;是蔑視是非,顛倒是非的史書;更是美化權勢、歌頌權勢的史書;是熔化謊言、謬論、歪理於一爐的史書。它根本不是傳統文化的結晶,而是糟粕文化的堆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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