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隻是侵犯了她一個人,而且是明麵上的犯罪,可以很容易的被法辦,而那個違規變道者才是隱形的殺人凶手,難道不該譴責?!質疑者不知

本帖於 2015-05-09 07:27:3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bo'smam 編輯
回答: 人民日報刊文批評被打女司機vaio20142015-05-07 22:58:58

什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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