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邏輯?!
打人者隻是侵犯了她一個人,而且是明麵上的犯罪,可以很容易的被法辦,而那個違規變道者才是隱形的殺人凶手,難道不該譴責?!質疑者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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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說她不該被譴責,但是不能夠隨便打人吧,否則,社會就會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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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5 postreply
11: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