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隻是侵犯了她一個人,而且是明麵上的犯罪,可以很容易的被法辦,而那個違規變道者才是隱形的殺人凶手,難道不該譴責?!質疑者不知

來源: bo'smam 2015-05-09 07:26:3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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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人民日報刊文批評被打女司機vaio20142015-05-07 22:58:58

什麽邏輯?!

所有跟帖: 

沒有人說她不該被譴責,但是不能夠隨便打人吧,否則,社會就會無序 -547788- 給 547788 發送悄悄話 5477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9/2015 postreply 11: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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