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隻是侵犯了她一個人,而且是明麵上的犯罪,可以很容易的被法辦,而那個違規變道者才是隱形的殺人凶手,難道不該譴責?!質疑者不知
來源:
bo'smam
於
2015-05-09 07: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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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