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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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年憲法: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
-問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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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15 postreply
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