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來源: madejiushini 2015-05-03 22:56: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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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年憲法: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 -問老天- 給 問老天 發送悄悄話 問老天 的博客首頁 (260 bytes) () 12/16/2015 postreply 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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