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年憲法: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

來源: 問老天 2015-12-16 17:09: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0 bytes)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5年)

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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