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為什麽警察執法時不能“寧縱勿枉”: 因為無罪推定主要是指司法係統中的法院最終判罪部分,基本不涉及執法部分,假如一個警察

來源: 水軍 2014-11-28 14:51:3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9 bytes)
回答: 從弗格森槍擊案談司法的公正性東方明月-2014-11-28 08:11:18
要無罪推論,要等到罪證認證100%齊全,你可以想象,那就沒有逮捕一說了。除去美國因為種族因素的原因,警察的行為受到一定限製外,世界任何國家警察都是有罪推定的。法國警察可以因為看你像非法移民就讓你停下來出事證件(美國則不能,必須跟著你到你超速是在攔下,順便抓你非法居留)。

所有跟帖: 

本案警察僅僅是根據黑人有一些和嫌犯相同的特征就差他的,並對他保持高度警惕。如果無罪推定,媽的太紅帽子的多了,手拿雪茄的多了,你 -水軍- 給 水軍 發送悄悄話 水軍 的博客首頁 (73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4:54:59

這當然,警察有警察的職業做法,但開槍要人性命,跟逮捕不是一回事,抓錯了還能再放,人死也就完了。 -titaniumsub- 給 titaniumsub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4:57:13

如果警察開槍要命時可以無需確鑿,而法院判決時卻以確鑿為名,那法律就隻能成為對警察開槍的事後追認,因為被捕還可以抗辯,死人沒法反駁 -titaniumsub- 給 titaniumsub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5:00:18

不知你說的是什麽。威爾遜是因被襲而開槍,不是因布朗有嫌疑而開槍。常人在車內被襲都可以開槍正當防衛,不用說警察了。 -nightrider- 給 nightrid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22:19:12

總有些人說:為什麽不可以打嫌犯的腳,手?這個不能不把你稱為“白-癡”,你為什麽不說:打他的手指頭就行了?你以為看007電影? -白雲青山- 給 白雲青山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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