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當然,警察有警察的職業做法,但開槍要人性命,跟逮捕不是一回事,抓錯了還能再放,人死也就完了。
所有跟帖:
• 如果警察開槍要命時可以無需確鑿,而法院判決時卻以確鑿為名,那法律就隻能成為對警察開槍的事後追認,因為被捕還可以抗辯,死人沒法反駁 -titaniumsub- ♂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5:00:18
• 不知你說的是什麽。威爾遜是因被襲而開槍,不是因布朗有嫌疑而開槍。常人在車內被襲都可以開槍正當防衛,不用說警察了。 -nightrider- ♂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22:19:12
• 總有些人說:為什麽不可以打嫌犯的腳,手?這個不能不把你稱為“白-癡”,你為什麽不說:打他的手指頭就行了?你以為看007電影? -白雲青山- ♂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