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娜當年的脫隊屬民事違約,她未履行雇主(國家體委)的合同,僅此而已。雇主給她什麽待遇,她都僅僅是個打球的雇員,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胡娜與成千上萬的偷渡者一樣,是非法移民,不是叛國者,她甚至不是非法出入境的。今天套用當年的體製說事,你為啥不套用文革體製?把我們海外華人都打成叛國者,把我們的親友都打成裏通外國的特嫌!
運動員和小學老師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這歪理大概隻有在北朝鮮才講的通。主人原諒胡娜了,奴 才們不依不饒,這世界真奇怪!
所有跟帖:
• 是,好像談得不錯:) -鐵肩08- ♂ (0 bytes) () 11/25/2014 postreply 10:38:18
• 你的思維方式就是一個典型奴-才。如說胡娜行為僅是她個人的事情,那她的良心對得起其同事,教練和父母嗎?為私利踩在別人身上不無-恥嗎 -NiceJing- ♂ (0 bytes) () 11/24/2014 postreply 12:21:34
• 誰迫害了她的同事,教練和父母? -eN_Joy- ♀ (0 bytes) () 11/25/2014 postreply 15:48:53
• 對不起誰給誰道歉好了。沒必要給黨,政府和全國人民道歉吧?請問哪個當年偷渡的現在回國需要道歉?憑什麽胡娜就必須道歉? -asiancarp- ♂ (0 bytes) () 11/25/2014 postreply 17: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