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掌權者,任何人的能力都應該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越界法律的能力使用,是必須杜絕的。而中國的執法沒有做到這一點。

來源: 忒綠 2013-09-23 15:24:4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 bytes)
回答: 薄熙來罪重之處在濫權by心言2013-09-22 06:42:48

簡單地說就是,法製而不是人治。

所有跟帖: 

為什麽薄熙來想撤掉公安局長的職,就撤掉了,還公開宣布了?沒有法律限製一個市長的行為嗎? -忒綠- 給 忒綠 發送悄悄話 忒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1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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