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就是,法製而不是人治。
對於掌權者,任何人的能力都應該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越界法律的能力使用,是必須杜絕的。而中國的執法沒有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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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薄熙來想撤掉公安局長的職,就撤掉了,還公開宣布了?沒有法律限製一個市長的行為嗎?
-忒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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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13 postreply
1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