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掌權者,任何人的能力都應該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越界法律的能力使用,是必須杜絕的。而中國的執法沒有做到這一點。
來源:
忒綠
於
2013-09-23 15: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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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就是,法製而不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