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分給地主一份土地,使地主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

來源: xwu622 2013-04-05 09:37:4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6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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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規定,在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之後,仍分給地主一份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並在勞動中改造自己。地主在經過長時期的勞動改造之後,是可以成為新人的。”

引自《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一九五○年六月十四目)

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73583/73601/74120/5039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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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o the fu-long, not di-zhu -didadida- 給 didadid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5/2013 postreply 11:07:41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條:“對地主亦分給同樣的一份”。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569 bytes) () 04/05/2013 postreply 1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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