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分給地主一份土地,使地主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
“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規定,在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之後,仍分給地主一份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並在勞動中改造自己。地主在經過長時期的勞動改造之後,是可以成為新人的。”
引自《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一九五○年六月十四目)
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73583/73601/74120/5039321.html
“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規定,在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之後,仍分給地主一份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並在勞動中改造自己。地主在經過長時期的勞動改造之後,是可以成為新人的。”
引自《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一九五○年六月十四目)
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73583/73601/74120/5039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