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決定的“判”是關於過去的事情,“判”的是已經發生的事情,那叫“裁判”或“判決”,因此,法官“判”的正確與否是有證明的,人是否證明得了,是否找得到證據是另外一回事,客觀現實是法官“判”的那一瞬間,對錯就已經有了,隻是人們知道不知道的問題。
美軍決定過38線的“判”則是關於未來的事情,不可以用未來的結果證明判斷是否是“誤判”,因為不可以用預見未來作標準。
你如果這樣說的話那你就把麥克阿瑟當神了,不可以用未來的結果證明判斷是否是“誤判”,因為那就是用未來作標準了,而且如果用未來作標準的話,那就徹底沒有“誤判”了,因為不可以要求任何人預見未來,所以,預見未來預見錯了不是錯誤,因為人沒有預見未來的能力,除非你把美國人是你家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