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於受權貴統治的萎縮女。法庭說的就是對的?法官二百五的多了。法律的東西本來就要辯的,否則就沒有律師存在的必要了。
辯不過人家就稱人家詭辯。一看你就沒有法律意識,是屬於那種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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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律師在法庭上是和法官辯論嗎?
-風聲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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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2 postreply
07: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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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有個“辯方律師”的說法。
-miami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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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2 postreply
08: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