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了北京大學要起訴鄒恒甫的報道,覺得北京大學起訴不妥。北京大學應該有懂法的學者,人家鄒恒甫壓根就沒說北京大學。人家說的是北大。當然一般人一聽到北大,就想到北京大學。但上升到法律層麵,可沒那麽簡單。北京大學,約定俗成地,簡稱北大,沒錯。但這隻是約定俗成。北京大學的法定名稱隻是北京大學,肯定不是北大。你見過“北大"兩個字的公章嗎?北京大學在教育部登記備案的名稱是“北大"嗎? 北京大學在國家產權局注冊了“北大”兩字的冠名權(商標權)了嗎。吉林還有一個北華大學呢,也可簡稱北大吧?“北大”那兩個新華字典裏的字,就你能用,我不能用? 即使在北京,我也可以數出好幾個大學名稱包含“北”和“大”兩字的。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方交通大學,。。。,不能叫北大嗎? 東大,沈陽人想到的是東北大學,南京人想到的可是東南大學。又比如“南大”一般認為是南京大學的稱謂,現在加上南昌大學,還在南開大學都自稱為南大。再比如“華工”,在湖北人看來它無疑是代表華中科技大學?原華中理工大學了,那麽廣東人的眼裏,更可能是華南理工大學了。上海人呢﹖上海有所華東理工大學。所以說了,高校的簡稱,看來沒有法律效力。
你可能要說鄒恒甫提到了什麽夢桃園,就在北京大學附近,所以鄒說的北大就是指北京大學。那廢話。網上搜索一下,叫夢桃園的多著呢。上海就有。即使是指北京大學附近的夢桃園,那北華大學(也可簡稱北大吧?)的教授院長從吉林去北京出差也可以去夢桃園啊。所以啊,老鄒他完全可以說:我沒有誹謗北京大學。我誹謗的是北大,是彼北大,不是此北大。
實際案例:福建廈門大學以其侵犯其名稱權為由將上海廈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諸法院。原告訴稱,廈門大學成立於1921年,“廈大”是該校為社會公眾廣泛使用的簡稱。而上海廈大房地產公司未經廈門大學同意便將“廈大”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其行為侵犯了學校名稱權。法院審理認為,廈大房產公司使用“廈大”名稱之行為並未侵害廈門大學的名稱權。法院判決對廈門大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