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問問您,懷疑法律依據前,認真看過法律條文沒?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說得很明確哈,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沒說是“法定代表人”。說艾未未在這個公司就是負責“創作”的,經營事務由路青負責,你自己相信嗎?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