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剝奪他人性命。該死。但他無前科,無預謀再加自首,根據中國法律適用死緩。

來源: 街西狗 2011-06-07 20:08: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6 bytes)

藥家鑫剝奪他人性命,一命償一命。從感情上來講,他應該死。

但根據中國法律,一個殺人犯如果無前科,無預謀再加自首,適用死緩。
別人這種情況判死緩,藥家鑫為什麽必須得死?
如果殺藥加鑫是為了殺雞嚇猴,那不符合法律麵前雞猴平等的原則。
以藥加鑫的性命,去喚起人們各種各樣的意識,這對藥加鑫不公平。

所有跟帖: 

警察上門了的四天之後才“自首",能算神馬自首? -huahualan- 給 huahual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20:22:16

藥當時隻是嫌疑犯。有的篤定的罪犯跑了很多年後向警方自首都算自首。藥為什麽不算? -街西狗- 給 街西狗 發送悄悄話 街西狗 的博客首頁 (18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06:56:52

如今中國貧富,官民矛盾很深,杭州的富二代,李剛兒子的事情引起民憤很大,藥的出現再不判重,要出事的。 -g18- 給 g18 發送悄悄話 (58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20:22:35

所以藥必須死?我不是同情殺人犯,但拿藥的性命平息官民矛盾,對藥不公平。 -街西狗- 給 街西狗 發送悄悄話 街西狗 的博客首頁 (65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20:33:06

我對藥很矛盾。所以對他沒立場,隻是就事論事。 -g18- 給 g1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21:04:51

co一下 -洲河- 給 洲河 發送悄悄話 洲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06: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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