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的很好,幫你貼過來

來源: 洲河 2011-06-07 11:52: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17 bytes)
回答: 給個火多多的博文吧hobo-hobo2011-06-07 11:47:43

好吧,說幾句藥家鑫案。
到目前為止,主殺的占了絕對多數。這,並不奇怪。
除了“殺人償命”,“以暴製暴”的同態報複思想,最終要了他的命的,也許是他的家庭背景。
以及,在這個背景下延伸出來的各種失衡、失態和失準。
首當其衝的是央視的傾向性報道。然後,是專家和辯護律師的某些說辭。
還有,庭審現場組織旁聽的那幾百個學生。
對此種種,我不想做任何評價。
一切質疑、猜測、憤怒甚至謾罵都是可以理解的。這是,長期在戾氣怨氣裹挾下,大眾的必然反應。
事實上,想要他死的人裏麵,我想,並不缺少基本的同情心。
或許,大家隻是把對社會或者司法不公的憤怒轉嫁到了藥家鑫的身上罷了。
總要,有個討伐的對象。

另外一種聲音,是廢除死刑,留他一命。
於是,爭吵加劇。主廢的一方,被罵得體無完膚。
坦白講,我是讚成廢除死刑的。當然,也有個轉變過程。七年前,我還站在完全相反的立場上。
但有一天,當我明白了人最大的罪後,一下子就理解了所有倫理上的罪。
還有,罪的工價以及真正滅亡的含義。
上帝訂約的十誡以及人製定的所有法律,不過是要顯出人的過犯來,從而讓人知罪甚至絕望。
但卻不能赦罪。於是,才有了不靠人的行為白白給的救贖。
所以,即便是以國家的名義,殺死一個人,卻無法消除他的罪。
受害者或者他們的親屬,也並不會因著一個人肉體的消失而減弱他們內心的創傷。
同時,新的傷痕在行刑者、死刑犯的家屬心裏又逐一撕裂。
所謂,罪的疊加和延伸。
當然,這僅僅是我個人粗糙膚淺的認知而已。但它,卻幫助我完成了從憎惡到寬恕的一點點過渡。
而這種寬恕,並非道德意義下的虛張聲勢,首先受益的是自己的心。
它會讓我們變得更柔軟,更溫暖。然後,更懂得,愛。

當然,是否判死刑,是個司法問題。死刑是否存廢,是個立法問題。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應該受到尊重。
雖然,聽上去,這像是一個笑話。好吧,這是另外需要單獨探討的話題。
從司法實踐上看,藥一方所做的一切嚐試和努力,應該都還在這個框架內。
我們應該注意一點,不要讓藥家鑫來承擔所謂專家或者律師的專業失準責任。
到目前為止,藥家的賠償似乎還沒到位。實際上,這個是最有可能留下一命的關鍵。
自首加賠償到位,死緩基本上是有保障的。
而且,這個結果,一定與特權無關。也與,司法不公無關。
當然,被害者家屬有權不接受,不諒解。
在這個案子發酵得最厲害的時候,這種激情的堅守讓很多人圍觀叫好。
但我們也要知道,將來一輩子要獨自舔舐這一道傷痕的,是他們一家人。
何況,賠償本身是法律賦予被害人及家屬的一項合法權利。

嗯,說到賠償還要回到寬恕話題。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像這種公眾關注的熱點案件,很多被害者家屬在“要賠償”還是“要命”之間,都會決絕地選擇“要命”。
相反,在並未公開的案件中,即便是這種惡性命案,家屬通常不會放棄賠償的。當然,更多的,是要了賠償之後也不諒解。
所以說,輿論很容易就左右了被害者家屬的判斷。而這種放棄性選擇,在案件逐漸走出公眾視野後,又會成為他們新的傷痛。
作為律師,我不讚成以這種無謂的放棄換取眾人讚賞的目光。
是噠,可以預見的是,這個個案對廢死應該不會有任何實質性推動。
我個人也不讚成,這個案子是一個恰當的“廢死”的判例選擇。即便留下一條命,那也是基於現有的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
但是,我也並不反對,借這個案子討論一下廢死。
因為,討論本身,就是一種司法進步或者人性複蘇。
有人說,馬加爵案子時,你們怎麽不討論廢死啊?
問得多好啊。
從某種野蠻到文明的進化,總需要特別的時機和土壤的。
試想,如果今天能夠在藥案中討論這個問題了,那麽下一個馬加爵也許就真的不用死了。
太長時間了,我們一代代都生活在暴戾的歲月和環境中,於是,便習慣了對個體生命的一種集體性的無意識,甚至漠視。
我們的心裏,長滿了仇恨、憤怒、報複的荊棘,卻唯獨綻不開感謝,柔美,寬恕的花兒。
一個學音樂的大學生殺掉一個無辜的女人,某種程度上,不正是這種暴戾浸淫下的一種必然嗎?
換個角度講,那個年輕的媽媽,既死於藥家鑫的刀,也死於這種普遍的暴戾。
有時候,用法律殺掉一個人,並不一定就代表正義。
人所製定或者堅持的正義都是相對的,甚至是附著在某種罪惡之上的。
我們要尋求的應該是公義。

當然,這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等到,人們不再隻關注屬血氣的肉身的存在,死亡和罪之後。
是噠,寬恕已經不容易,而這種超越生死的饒恕,更是無法憑著我們自己的力量做得到。
所以,常常感到無力的不是爭吵本身,而是這種爭吵的無根性。
或者說,大家其實很難在一個語境下,一個認知層麵下討論同一個話題。
而每個人,又那麽容易把個人認為的正義看成是最終的正義。
好吧,都不是問題,沒有關係。文明的種子也許正在破土吧?
所以,這個角度上講,我並不認為那四百個學生有被瞬間馴化為狼的可能。
或許,旁聽本身有被組織被利用的嫌疑,但讓一個人有機會學著寬恕,總比,在心裏種植仇恨更富人性一些。
相反,他們學校的表態,真的是讓人不齒了。
決絕地劃清界限,冷漠地撇清責任。這,不正是某種暴戾了嗎?!

所有跟帖: 

好奇一下,藥家鑫啥家庭背景?居然要了他的命? -雲槎- 給 雲槎 發送悄悄話 雲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1:57:16

相對是窮人和富人的關係吧。國內音樂專業開小車的學生versus窮打工的鄉下人 -洲河- 給 洲河 發送悄悄話 洲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0:22

算不上富人 -PaulBunyan- 給 PaulBuny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4:31

他家一般人吧,車也不是啥好車 -雲槎- 給 雲槎 發送悄悄話 雲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5:11

主要是對比度太大 -洲河- 給 洲河 發送悄悄話 洲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8:50

如果藥家鑫真的免死,不知道會不會導致民眾鬧事 -雲槎- 給 雲槎 發送悄悄話 雲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11:28

會!堅信不疑 -洲河- 給 洲河 發送悄悄話 洲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18:16

那這麽快就三審定讞立即執行了,搞不好是為了“維穩” -雲槎- 給 雲槎 發送悄悄話 雲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25:37

我也覺得是這樣.這個案子判得這末快,政治的考慮可能比司法的考慮還多. -laha- 給 laha 發送悄悄話 lah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4:51:04

殺人就要抵命,這次俺擁護政府,擁護黨。 -烏不浪口- 給 烏不浪口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4:51

殺人就要償命的死刑製度,好像是中國被西方國家指責野蠻不人道沒人權的理由之一 -雲槎- 給 雲槎 發送悄悄話 雲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8:27

這一點西方國家是胡扯淡。 -烏不浪口- 給 烏不浪口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14:55

你不判殺人犯的死刑,殺人犯就判平民百姓的死刑,哪個可怕? -烏不浪口- 給 烏不浪口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25:32

基本上大多數國家免除死刑前後,殺人犯罪率並沒有什麽變化吧 -雲槎- 給 雲槎 發送悄悄話 雲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27:55

中國如免除死刑,殺人犯罪率將直線上升。 國情不同。 -不開竅- 給 不開竅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51:32

嗯,是的。胡扯淡胡扯淡。 -zhao04- 給 zhao04 發送悄悄話 zhao0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14:27

殺人就是就是要抵命,從學生替他求情,可看出現在道德崩潰到什麽程度。都沒是非了。 -zhao04- 給 zhao04 發送悄悄話 zhao04 的博客首頁 (157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20:49

美國的殺人案子比中國多多了, 是不是因為“一代代都生活在暴戾的歲月和環境中”? -proton- 給 proton 發送悄悄話 (58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4:13:48

我主張殺,不為別的,為下一次有人還想下刀滅口的時候能夠心裏還能想想可能的結果 -沉魚- 給 沉魚 發送悄悄話 沉魚 的博客首頁 (91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4:35:52

對。丁一個 -zhao04- 給 zhao04 發送悄悄話 zhao0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25:10

回複:我主張殺,不為別的,為下一次有人還想下刀滅口的時候能夠心裏還能想想可能的結果 -翠翠風華- 給 翠翠風華 發送悄悄話 翠翠風華 的博客首頁 (22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0:02:26

刑法判後,可以用民法判賠。 -achicod- 給 achico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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