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 (救人被罰事件)

來源: hillhawkus 2011-04-18 23:55: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98 bytes)
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即後來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

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後,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藥費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貓膩的傳說也在網絡上飛快流傳。有人通過網絡強大的“人肉搜索引擎”發現徐老太的兒子 是南京市公安局八處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提供證據的派出所在提供筆錄的問題上出爾反爾,關於徐老太是專業碰瓷黨的傳言等等,而在其中網絡言論幾乎一致向著彭 宇。   其中討論最熱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給出的判決書關於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認定邏輯。最高法院在《證據規定》中,對民事案件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 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說如果徐老太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麽就沒有足夠的理由來索取賠償。

社會影響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體評為2007年最具影響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與道德的討論一度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見義勇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們所質疑。

社會後遺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決後,一篇題為《老翁摔倒在地,無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網站風傳,激起網民的激烈討論,短短四天時間,跟帖者超過兩萬。有網友表 示,怕被家屬誣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網友表示,渴望人際關係回歸真誠。一件本該平常不過的生活小事為何會引發軒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無人敢扶

時間:2009/9/19   地點:重慶南坪   現場:一老翁,80歲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經有人在火車站舉著“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誡路人不要輕易學雷鋒,他剛剛輸掉了一場官司,就是因為學雷鋒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禍上身,還被判罰4萬5。那就是網友熱議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決生效不久,無獨有偶,9月19日8時43分,在重慶南坪,一位約80歲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圖片:老人臉朝下倒在人行過道上,一根拐杖丟棄在一邊,旁邊是七八個圍觀者猶豫的腳。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們道德喪失,不是我們不想學雷鋒,而是有前車之鑒,不敢學雷鋒了。大家想一下,連法官都說,“扶不起,那得冒傾家蕩產的危險”,我們學雷鋒的積極性還能剩幾分?其實我們都想學雷鋒,擔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師說,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攝像或者讓倒地者簽字,錄下聲音留下證據,想想多麽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時刻,老人的健康與生命危在旦夕,難道我們 的拍照攝像錄音簽字設備就那麽恰好是給倒地的人準備的嗎?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們普通人成天背個攝像機,除非*****了。   還有人說,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幾個路人作為見證,然後一起將老人送往醫院,讓醫院也做個見證。嗬嗬,我笑的很無奈,萬一隻有你自己想學雷鋒,偏偏路人沒有響應者呢,畢竟因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數。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證據的過程中命喪黃泉。   當學雷鋒到了這麽麻煩的地步,到了必須有很多瑣屑的程序化的東西做鋪墊的時候,還有幾個人願意出麵出頭救人呢?   我自己就親身經曆過一場虛驚:一個醉酒者騎著電動車倒在路旁,嘔吐不止,那時候正好下著雨,他倒地的時候我正好路過。所幸的是好幾個人都在路旁,大家 問他家人的電話,他醉的根本說不出話,也記不得家人的電話號碼。我們從他口袋裏掏出手機,找了一下電話簿,找到了估計和他認識的朋友或者家人,把電話打過 去。   在等待的過程中,我們都不約而同擔心一件事:萬一家屬認為是我們中的某人撞上的怎麽辦?所幸最後家屬沒有做負心人,因為她知道他愛喝酒。   如果我們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麽複雜的一係列擔心災禍上身的問題,那我們的社會就無可救藥,誠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這世界很無奈!”

所有跟帖: 

法官判決的主要理由: -hillhawkus- 給 hillhawkus 發送悄悄話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頁 (883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0:00:31

據此法官的[日常生活經驗],你幫助受害的陌生人墊錢看病, 而沒有留下借條, 構成你有罪的理由。 -hillhawkus- 給 hillhawkus 發送悄悄話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0:01:57

法官的思維符合國情。 -clm3600- 給 clm3600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9:21:29

從你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描述看,彭宇確實有點熱情過分,她親屬來了 -xinliji- 給 xinliji 發送悄悄話 (79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9:41:00

罪人, 是要證據的. 熱情過分可以構成證據嗎? -hillhawkus- 給 hillhawkus 發送悄悄話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頁 (139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6:59:30

是非難分. -子英- 給 子英 發送悄悄話 子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3:00:05

就是無罪. -hillhawkus- 給 hillhawkus 發送悄悄話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頁 (2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7:00:45

不論真情如何,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而且很惡劣。 -旅順口- 給 旅順口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7: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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