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流氓罪”,這個罪名已經取消了。流氓罪是過去刑法中著名的“口袋罪”。

所謂“口袋罪”,就是別的罪名不能包括的東西,都裝進去。所謂“流氓罪是個筐,什麽罪都往裏裝”,舉凡砸玻璃、打路燈、侮辱婦女、聚眾淫亂等等都可以算作流氓罪。這是司法不健全的標誌,新刑法已經將該罪取消。同時取消的還有另一個更嚴重的口袋罪“反革命罪”。

張行還有遲誌強們比較倒黴,他生在那個時代,有什麽辦法?

所有跟帖: 

請多講。我愛聽。謝。 -舞女- 給 舞女 發送悄悄話 舞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07:48:45

樓上說的老肖就是流氓罪^-^ -外鄉人- 給 外鄉人 發送悄悄話 外鄉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07:56:36

老肖?XCG? -烏龜大師- 給 烏龜大師 發送悄悄話 烏龜大師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07:59:21

然也 -外鄉人- 給 外鄉人 發送悄悄話 外鄉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08:03:45

不全然是“司法不健全”, -烏龜大師- 給 烏龜大師 發送悄悄話 烏龜大師 的博客首頁 (62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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