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流氓罪”,這個罪名已經取消了。流氓罪是過去刑法中著名的“口袋罪”。

來源: 2011-04-14 07:47: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所謂“口袋罪”,就是別的罪名不能包括的東西,都裝進去。所謂“流氓罪是個筐,什麽罪都往裏裝”,舉凡砸玻璃、打路燈、侮辱婦女、聚眾淫亂等等都可以算作流氓罪。這是司法不健全的標誌,新刑法已經將該罪取消。同時取消的還有另一個更嚴重的口袋罪“反革命罪”。

張行還有遲誌強們比較倒黴,他生在那個時代,有什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