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狀告福建省"人民"政府!

本文內容已被 [ 未孤山 ] 在 2010-12-24 10:09:1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引子: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秀嶼村位於湄洲灣北岸。秀嶼村因秀嶼得名。秀嶼是湄洲灣內靠近陸地的一個海麵小嶼,古稱獅嶼、小嶼、候嶼。 秀嶼村在秀嶼港附近2公裏範圍內,孫中山在建國方略裏曾說秀嶼港是中國少有,世界不多的天然良港。1920年代,秀嶼村村民從前雲、後兄、峰尾、東沁等地陸續搬來,他們來到這個無人小島,用自己的雙手,辛勤開墾了這片土地,在這裏生根發芽,從幾十戶人家慢慢發展到如今330多戶、1500多人口的繁榮小村。20多年來,秀嶼村人民為秀嶼港、莆田拆船廠、中央直屬糧庫、中石油等建設項目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並做出了巨大貢獻 。“舍小家顧大家”一直是秀嶼村人民的美好品質,為了支持港區建設,秀嶼村的土地自1979年以來已被以低地價格征用了近3分之二(其中許多補償過了近20年還未到位)。為了生活、為了國家,他們無怨無悔。他們深知國家發展了,個人才能發展。然而,他們萬萬想不到的是,如今,村民近百年來的付出換來的是失去家園和土地!改革開放的成果不僅無法分享,他們的財富和土地還要遭受無情的掠奪!政府以偽造征地批文, 用極其低廉的補償方案,強製要求秀嶼村整體搬遷, 活活把300多戶農民往絕路上逼! 2010年12月17日以來, 全村用電已被徹底切斷!


。。。。。。。-------------。。。。。。。。。-----------


原告: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秀嶼村村民陳金土等114戶。原告簽名及代表人推舉書、授權委托書附後。


 


被告:福建省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76


法定代表人:黃小晶 職務:省長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對原告向被告申請撤銷其於2010317日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秀嶼區201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複》(閩政地【2010155號)形式作出的行政批準行為的行政複議依法審理。


2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告於20101117日對原告的行政複議申請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閩政行複不【201027號)。原告認為被申請複議行政行為是違法的,且對原告等有巨大危害,應被撤銷;被告負有對被申請行政行為進行依法審理的法定職責;被告不予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應對原告所提出的行政複議依法進行實體審理;被告的行政不作為於民於國都具有巨大危害,應被依法糾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於2010317日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秀嶼區201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複》(閩政地【2010155號)形式作出的行政批準行為是違法的,對原告等的合法權利造成了巨大損害,應被依法撤銷。


(一)被申請撤銷的行政批準行為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據此,國家隻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對集體所有土地或公民房屋實施征收。而被申請行為卻是批準莆田市人民政府為了工業儲備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將來發展工業的目的對申請人等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實施征收。被申請人在對我村村民遊玉喜行政複議的答辯材料中所提供的證據證明:被申請行政行為據以作出的要件之一莆田市秀嶼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關於秀嶼區東莊鎮工業貯備地塊四前期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複》(莆秀發改【201052號)(附後),該次征收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發展工業之用,而絕對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是對上述法律規定的直接違反。


(二)被申請撤銷的行政批準行為是在無視其必須遵守的國務院的相關規定的狀況下作出的。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四部分(健全征地程序)明文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此規定白紙黑字規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是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而被申請批準行為在沒有任何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任何材料的狀況下就作出了。此不僅無視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利,而且也將國務院的相關強製性規定當兒戲。


(三)被申請撤銷的行政批準行為的作出沒有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是依據偽造的必備要件作出的。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答複書及第三人莆田市人民政府的答辯書所附證據對征地相關事宜的《確認書》中,被征地戶代表和秀嶼區東莊鎮秀嶼村委會的確認是兩個並列要件。而被征地戶代表簽名隻有“遊元英”一個。就算該簽名真的是由遊元英本人所簽而不是偽造的。也是不能據此作出征地批準的。因為上引國發【200428號明文規定:“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因此,被征地農戶也就是被征地農戶的確認簽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征地批準行為是不能依據所謂的“被征地戶代表”的確認簽字就能做出的。國務院之所以如此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所謂的“被征地代表”強奸民意,和相關人員狼狽為奸,坑害農民合法權利,製造社會動亂隱患。退後一步講,就算法律規定可以由所謂的“代表”代表被征地農戶簽字確認,那也得有證明其是由被征地農戶所共同推舉的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據。而不能像被申請行政行為這樣拿隨便一個人的確認簽字就當成了所有被征地農戶的確認簽字。還有被征地範圍內既然包含了村莊,就不可能是被征地範圍內無地上附著物。如此明顯的矛盾,隻要基本思維正常的人就應該注意到,因此就會對下麵所謂的確認簽字或蓋章予以警惕,必要時予以實地調查或要求補充證據。事實是該所謂的被征地戶代表的簽字是偽造的。遊元英本人既沒有見過該所謂的確認書,更不可能作出這樣的確認簽字。證據附後。同樣所謂《征地告知書》中的遊元英的簽名同樣是偽造的。


(四)被申請撤銷的行政批準行為是在明知被征地範圍內有村莊85948公頃,卻沒有絲毫對被征地農戶房屋的補償安置方案的情況下作出。


由於被申請行政批準行為是在認定征地範圍內“沒有地上物”的前提下作出。自然其所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中也就沒有了對被征地農民住房補償方案這一項目了。由此導致對在被征地範圍內住戶330多戶, 10多萬平方米的的住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完全失去監督。此使得莆田市政府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中對村民曆盡心血和汗水所建的層高超過三米、牆壁和頂棚都是精心鑿成的石材所建的作為個人“紀念碑”的住房的補償價隻有300多元人民幣(詳見後附該補償安置方案)。不僅如此,由於安置房毫無著落(該補償安置方案稱過度期暫定36個月)多數村民擔心住房被拆後安置房又建不起來所以不簽協議。由此招致的是相關政府人員帶領不明身份的人員以口稱拆除違章建築卻不出示任何認定違章建築的法律文書的方式將村民的房屋予以摧毀。更為嚴重的是村民的所有財物也被砸壞壓在了深大十多米的廢墟中。


(五)被申請撤銷的行政批準行為在本年年初就作出了第六批次的征地批複,違反了國土資源部二○○四年十一月二日印發的《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市、縣每年報批應控製在5個批次內。”


(六)被申請撤銷的行政批準行為是在不可思議的時間內作出,如同兒戲,違反了行政審慎性原則、其成為對被征地農民造成滅頂之災的違法行為是邏輯的必然。


2010314日是星期天,法定休息日,但關乎到330多戶人的村莊和耕將要一同消失的悲慘命運竟然就在這魔幻般的3天內被決定了。


   作為審批行為所依據的法定要件,《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落實情況的函》、《征地告知書》、《征地告知書存根》、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秀嶼分局、莆田市秀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秀嶼區東莊鎮秀嶼村委會、被征地農戶代表、前雲村民委員會及被征地農戶代表對征地及社會保障的《確認書》、《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審查表》、前雲村委會的《回執函》、秀嶼村委會的《回執函》、《拆遷計劃說明》等這眾多關鍵性文件竟然都是在2010314日這一作為國家法定休息日的星期天製作成的。更為神奇的是,莆田市人民政府的《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秀嶼區201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的製作時間是2010316日,而被申請人竟然在2010316日就作出了被申請撤銷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秀嶼區2010年度第六批次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複》。通常情況下,316日製作的請示報告,在317日是不能送到到審批機關負責人手中的。就算能送到,該負責人當即將該工作分配到相關經辦人員手中,經過具體經辦人員具體審閱加注意見後,層層報送相關負責人審閱批注,最後上會討論決定,打印批複文稿,再送省長審閱簽字,蓋省政府公章。這一係列工作和流程幾乎在瞬間完成。太不可思議了!難怪缺乏法定的報批要件及明顯的偽造文件都沒有“看出”。這“工作”效率是放衛星了,可我們作為屁民的被征收人卻因之大難臨頭了。


二、被告對其作出的征地批準行為負有應原告的申請履行行政複議審理的法定職責。


《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規定:“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據此,被告作為省人民政府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秀嶼區201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複》(閩政地【2010155號)形式作出了行政批準行為,當原告向其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時,被告就負有對其依法進行申請並作出裁決的義務。


三、被告不予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被告以超過法定期限不予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1、被告所稱的莆田市人民政府於2010318日在被征地村莊發布並張貼莆市公【2010】第012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閩政地【2010155號批複不是事實。原告作為被征地人並不知曉其所說的公布並張貼《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更沒有見過公布並張貼征地批複。原告是在聽說有國務院的領導來莆田調查關於原告村莊的征地事項後才向有關人員打問到被申請征地批準文件的。


     2、如上所述及所附證據所證明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報批程序中連大活人的簽名都要偽造,它就更不可能去做法律並沒有要求其作的事,以自找麻煩提醒被征地村民對其複議或訴訟,將其偽造簽名等違法行為予以揭穿。《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並沒有要求征地批準機關或征地實施機關對征地批複予以公告。國土部專門製定的該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二條(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適用本辦法。)明確規定了征用土地隻需實施“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也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征地實施機關對征地批複予以公告。因此,被告所稱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實施過征地批複公告於理不通,不可置信。


3、究竟莆田市人民政府是否實施過征地批複公告,是應該由莆田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由被申請人在聽取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後予以依法認定的,而不應該由其自己跳出來做所謂的調查後直接認定的。其這種由裁判直接抱上球往球門裏塞的做法是荒唐可笑的,是與作為複議機關的省人民政府的身份不相稱的。


(二)被告以其已經做出過相關行政複議決定並該複議決定已被他人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複議裁決為由就不予受理是不能成立的。


1、被告已經作出了維持被申請行政批準行為的決定不能成為其對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的理由。其以此理由不予受理原告的申請有違有錯必糾的依法行政原則。


既然被告自己對莆田市政府是否做過征地公告及征地批複的公告作了“調查”,為什麽對申請人在申請中明確陳述並提供了充分證據的被申請行政行為的違法之處也予以調查核實。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真實,陳述的事實準確,被告就應該撤銷或變更被申請行為並作相應的善後工作。如果申請人的證據不真實或陳述不準確也應當作以相應的說明。被告自己作了本不該作的所謂調查,“調查”到了所謂的對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的“理由”,而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行為違法的理由和證據予以回避的做法,不僅表現出被申請人的心虛,而且也是於法無據於理不通的。被告以其自己已經作出的行為作為自我維護的依據,進而對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是於法無據於理不通的,依法不能成立。


2    雖然同一行政批準行為已由他人向國務院申請了行政複議裁決。但這並不能保證國務院對被申請行為作出終局裁決。


  雖然他人對被申請行政批準行為的裁決申請已由國務院依法受理。但完全存在該申請人在協調程序中與被申請人達成協議後撤回申請的可能。也完全存在該申請人經過利益考量後覺得得罪不起被申請人及莆田市政府而撤回申請的可能。同樣存在因意外事件而導致國務院依法不得不終結該裁決程序的可能。因此,在存在諸多的被申請行政批準行為得不到依法糾正,申請人等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依法理性維護的可能的前提下,以國務院已經受理他人的行政複議裁決而不予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於理不通、於法無據,不能成立。


四、被告不顧天理、國法、人情堵塞原告依法理性維權途徑的做法是把申請人等被征地農民往絕路上逼,是唯恐天下不亂的行為。


 如上所述,被告對被申請行為的諸多嚴重違法之處統統予以回避,卻想盡辦堵塞原告的法定維權途徑,勢必是將原告等被征地農民逼著到北京“告禦狀”或靠自己的血肉之軀進行自力救濟。這是給當前已十分嚴峻的維穩形勢火上澆油,是被告萬萬不該作的。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政不作為是於法無據、於理不通、於情不合的,也是與維護社會穩定的全民努力倒行逆施的。特貴院依法起訴,敬請依法審理!


此致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見簽名表


                                    20101130


 


         附:1、原告簽名表及訴訟代表人推舉書。


             2、原告身份證及產權證複印件。


             3、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全套答複材料複印件。


             4、莆田市人民政府的全部答複材料複印件。


             5、莆田市政府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複印件。


            6、秀嶼村兩委全部成員關於未接到征地告知材料及未放棄征地聽證“申明”的複印件。


            7、遊元英本人關於未見到征地告知書及未在相關材料上簽名的“申明”複印件。


            8、房屋原狀及村莊被毀的照片。


            9閩政行複不【2010】第27號《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複印件


 

所有跟帖: 

最新動態:整個村莊被斷電已達六天之久!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383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0:49:51

代理宜黃拆遷的王才亮律師致函莆田市府!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5236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0:55:56

第八天了, 村裏仍然沒電。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225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6:09:25

《地道戰》裏的鬼子不僅斷糧,斷水,還往地道裏放毒氣,老百姓最後還是打敗了鬼子。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23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3:27:01

最新動態--全村至今尚未通電!來自朱孝頂律師微博http://t.sina.com.cn/1223354542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1244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3:01:08

我的中國,我的母親!請給遊子一個愛你的理由。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31106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2:06:57

理解你的無奈無助,無處講理的感覺。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15:05

謝謝你的理解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26:24

講出來好一些,保重!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31:03

附錄一 父親的控告/舉報信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6508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41:42

有用嗎?在法官都腐敗的地方,寫再多也無濟於事。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44:18

我們都是弱勢群體, 生活在這個暗無天日的世道。除了呐喊, 我手無寸鐵。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57:09

麻木更加可怕。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3:59:09

沒有麻木。真是無奈。現在村裏所聘請的律師是鼎鼎有名的.....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191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4:08:14

律師玩不過法官,法官判案,是看紅包大小的。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4:10:00

這種腐敗不會長久。時間問題。也許會伴隨暴力流血和動蕩, 但社會畢竟會進步!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4:34:28

這是真正的愛我們的祖國!祖國要進步,人民要幸福,尊嚴,平等。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4:37:01

不祈求,上天不會把這些白白的恩賜給我們。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4:45:46

不找死也不怕死, 隻怕死了還喚不醒沉睡麻木的靈魂!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174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3:20:29

人們親身經曆,加上思考,還有勇敢,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麻木是到退。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4/2010 postreply 10:41:58

如果社會進步需要血的代價, 希望流血事件越少越好。更不希望我的親人們付出鮮血!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7/2010 postreply 11:36:38

不是鄧的理論害了百姓, 是沒有約束的貪婪毀了中國的政治!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5:46:33

An excellent sum-up. -valkyrie- 給 valkyri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5:58:35

Thanks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6:15:06

深刻的見解。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6:02:41

沒有約束的貪婪是腐敗的根源。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6:03:53

很可笑, 要說他們真的沒有害怕,為何不把廟裏的電也斷了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15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6:21:59

盡管無神論,還是怕報應。 -xkk- 給 xkk 發送悄悄話 xk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3:30:50

貪婪是人類的本性, 約束它需要一個純粹的信仰。任何理論都達不到真正信仰的境界。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8:55:53

強拆慘案多由貪婪的官宦勾結導致, 而非你所想的那樣!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5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2:08:32

鄧是什麽理論?如果不是鄧鎮壓了六四,貪腐絕不會像現在這樣厲害。 -zhuanjia- 給 zhuanjia 發送悄悄話 zhuanji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19:44:29

也許你說的對。但是製度不改變,鎮壓隻能一時湊效。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2:20:44

回複:村民狀告福建省"人民"政府! -海馬108- 給 海馬108 發送悄悄話 (41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2:49:49

福建一政府網站民調“控負” 不滿意票不能多於50%--說的正是莆田! -未孤山- 給 未孤山 發送悄悄話 未孤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0 postreply 23:14:38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