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控告/舉報信
本人xxx,1936年出生,195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係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XX鎮XX村人。現以一個退休老黨員的名義,控告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XX鎮副鎮長唐XX使用武力手段粗暴對待未成年兒童及退休老人,致使本人受傷住院,同時舉報唐XX利用職務便利侵吞計生罰沒款的事實。
2010年1月14日中午12點左右,以副鎮長唐XX為首的6名身穿便衣的不速之客突然間闖進家中,以催交社會撫養費(即計生罰款)為由,將手上抱著2歲多男孩的我孫媳xxx扭住,不由分說要強行帶走。鄰居見狀,紛紛上前求情。同時我妻子xxx馬上懇求先放下孩子,並表示如果是社會撫養費不夠,可以馬上繳款結清。但是唐XX仍然不聽,將xxx母子按倒在地,男孩驚恐萬分,哭聲震耳。年邁體弱多病的我隻好上前勸說,再次懇求先放開孩子,好好商量,並彎腰準備將xxx母子拉起。但是唐XX卻轉身將我一把推倒,並用穿有皮鞋的腳後跟踩住我的左手背上,頓時鮮血噴出,染紅了唐白色外套袖子和後衣襟上。隨即我又發現地上及我的外套上也沾上了鮮血,這才意識到自己受傷了。鄰居們的驚叫聲分散了唐XX等人的注意力,xx母子趁機逃脫,XXX等人這才罷休。事發現場的目擊者有我的家人及鄰居:林xx、李xx、陳xx、李xx、占xx、林xx等人。
受傷後,本人身心受到極大刺激,全身發抖,頭暈,惡心。到晚上睡覺前出現嘔吐症狀。第二天我隻好到秀嶼區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已輸液兩天,至今仍未出院。
本次唐XX等人以社會撫養費(計生罰款)一分未交為由抓人,而且不聽解釋,行為粗暴,抓人理由也不充足。實際上,據我兒子xxx反映,2009年5月21日,孫媳xxx因超生被鎮裏抓走,XXX已匯款3000元至唐XX提供的個人帳號上(農合行:9040411010100100078575),2010年1月又繳納5000元(村裏同意分期繳納)。但雖經xxx多次催要,唐XX仍然不肯提供任何發票或收款憑證。而且在2009年12月29日東莊鎮人民政府發出的催交計生罰款單上也顯示xxx未繳納過任何計生罰款。
以上事實證明,唐XX無視黨紀國法,竟然用武力粗暴對待一個黨齡超過半個世紀的退休老人和未滿三周歲的未成年兒童;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罰沒款,欺騙黨組織。正值胡錦濤主席號召全黨人員學習沈浩同誌先進事跡之際,本人作為一名退休老黨員,對唐XX的種種行為深表痛恨。現提供照片兩張,銀行匯款憑證、計生罰款通知單複印件各一張,懇請黨組織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希望基層黨員幹部中多一點沈浩,少一點唐XX這種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