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這劉曉波的判決書
眾所周知,沒有什麽絕對的言論自由。如果一個人在明知沒有火警的情況下,在一個擁擠電影院裏喊“失火了,”這樣的話自然不在言論自由範疇內。還有美國有立法不許任何汙穢的詞語在公共傳媒中出現,最高法院也曾做出過裁決,認為這些汙穢的詞語在公共傳媒中出現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疇內。第一個例子曾在美國最高法院1969年Brandenburg v. Ohio的裁決中可尋。其界定標準是如果言論能夠煽動立即的不法行動(incite imminent lawless action),則其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疇內。第二個例子可以在最高法院1973年Miller v. California的裁決中找到。標準是所謂的"Miller Test"。這個標準條件多,我就不在這裏說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察一下那個Miller v. California的裁決書。
您可以對這些標準不認可,但是有一條,這種對什麽在言論自由範疇內而什麽不在的界定標準,必須是明白的,清晰的,而法院使用這些標準時也必須在邏輯上站得住腳。法院也必須在裁決時把這些標準是什麽和如何使用的解釋清楚。
咱們再看看給劉曉波先生的判決書吧。判決書中除了敘述檢察院的指控和證據之外,法院真正的判決隻有幾百個字。裁決中說“劉曉波的行為顯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犯罪。”這麽說實在無法令人信服。判決中隻有這麽一處提到言論自由的範疇和劉先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該範疇。這裏就有問題了。這個“範疇”是怎麽定的?標準在哪裏?如果有一個清楚的標準,這個標準在這裏又是怎麽使用的?這個標準和這個案子中使用這個標準的方法,今後是否可以用在其它類似的案子上?就是輕描淡寫地說一下“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而且還是“顯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劉先生的行為是否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怎麽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是這個案子關鍵所在,而判決卻一筆代過。
每個國家不一樣,每個國家的法律也不一樣,法律的使用方法和標準也不可能一樣。但是無論是什麽標準,如何使用的,必須要說明白吧。他們不但自己不說明白,而且也不讓別人說。這幾天國外的網站上有無數個關於這個事情的帖子,而中國國內呢,則一片寂靜,中宣部的命令是連“11年”都成了敏感詞。如果真是依法斷案,光明正大,那弄得如此神秘兮兮的幹什麽?
還有判決書中說“劉曉波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為目
的。。。實施煽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製度的行為。。。”。這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是在哪裏呢?這個能在中國憲法第一條中找到。下麵就是那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可是如果再看一下憲法的六十四條,您會發現憲法給出來修改憲法的程序。原來憲法是可以修改的。就是說,那個有關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的憲法第一條是可能也可以被修改,甚至刪除的。換言之,憲法本身給出了廢除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不是不可能的,而且給出了具體的步驟。就是說僅僅是想要廢除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不是違法的,憲法已經給出具體步驟的東西怎麽會是非法的呢?非法的隻可能是做事的具體步驟。劉先生有廢除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的具體的步驟嗎?如果有步驟,那就要說出時間,地點,有誰參加,等等?法院的判決裏有這些嗎?
其實不難看出,憲法本身在這個問題上就是有矛盾的。一方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另一方麵卻不排除以修改憲法的方式廢除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
任何法律和標準的建立都有一定的隨意性的。但是標準一旦建立,使用的時候應該是邏輯清晰的。而任何邏輯清晰的事物的共性就是事情應該越審議越清楚。而中國的法律和司法程序卻是恰恰相反的。這裏的事情不但不讓你辯論和審議(這個論壇裏即使是支持給劉先生定罪的貼在中國的網站上一樣是發不出來的。),而且這裏的事情越審議越模糊,問題越多,疑點越多。不過這恐怕就是他們不讓你討論的原因吧。
我早就說過,“中國的法律,就那麽回事兒,是不能較真兒的。”
說一說這劉曉波的判決書
所有跟帖:
• 回複:說一說這劉曉波的判決書 -先想一想再說- ♂ (205 bytes) () 12/28/2009 postreply 19:49:56
• 我說的是憲法本身存在矛盾。法院也未解釋過這個矛盾。 -lyztoon- ♂ (184 bytes) () 12/28/2009 postreply 21:00:25
• 他根本無意於你所的遊說,而是想取而代之 -Chinadian1- ♂ (202 bytes) () 12/31/2009 postreply 21:16:37
• 違反了目前有效的法律,應該判刑。畢竟目前沒有修改 -關注台海- ♂ (0 bytes) () 12/28/2009 postreply 22:04:41
• 具體怎麽違反(超越言論自由範疇)的法院也沒說明白。 -lyztoon- ♂ (568 bytes) () 12/28/2009 postreply 22:42:47
• 白紙黑字寫著想推行聯邦製,還想用民主,自由糊弄誰啊? -austraveller- ♂ (0 bytes) () 12/29/2009 postreply 06:13:04
• 中國正在成功著,你沒看見嗎? -austraveller- ♂ (0 bytes) () 12/29/2009 postreply 06:13:56
• 信不信由你。他既然敢挑戰憲法,誌向當然很大。 -Chinadian1- ♂ (0 bytes) () 12/31/2009 postreply 21:19:50
• 劉曉波被判了13年,我們的帖子被文學城槍斃了多少回。到底誰更慘?誰更悲哀? -真麻煩啊- ♂ (0 bytes) () 12/29/2009 postreply 00:03:31
• 毋庸置疑你隻是在為一小撮野心家搖旗呐喊 -austraveller- ♂ (0 bytes) () 12/29/2009 postreply 06:15:39
• 你所謂的"人民"隻是一小撮分裂分子 -austraveller- ♂ (4 bytes) () 12/30/2009 postreply 01:10:48
• 中國政府判的好!對於想通過聯邦製分裂中國的民族敗類應堅決鎮壓! -austraveller- ♂ (0 bytes) () 12/29/2009 postreply 06:07:17
• 對判決書的分析很好。但是對有關憲法修正的分析恰恰說明你對憲法的無知。 -geneeagle- ♂ (176 bytes) () 12/29/2009 postreply 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