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受害者亂安罪名,怎能說“算是比較公正的了”?

來源: 真是可笑1001 2009-06-17 07:42:5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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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亂安罪名”,因為無法證明是一下刺死,還是刺傷後再刺至死 -一家- 給 一家 發送悄悄話 一家 的博客首頁 (193 bytes) () 06/17/2009 postreply 0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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