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被害者是被綁架強奸,居然不考慮解救而是承認;政府罰款買家一千塊,從此就合法擁有被害人,如逃跑就抓回毒打,就像擁有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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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慧案子中,受害人在全體司法人員的眼下生活二十多年,逃多少次都被抓回來毒打,竟沒有一個執法人員可以依賴求助
-monseig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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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22 postreply
17: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