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慧案子中,受害人在全體司法人員的眼下生活二十多年,逃多少次都被抓回來毒打,竟沒有一個執法人員可以依賴求助
本文內容已被 [ monseigneur ] 在 2022-02-23 18:00:1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明知被害者是被綁架強奸,居然不考慮解救而是承認;政府罰款買家一千塊,從此就合法擁有被害人,如逃跑就抓回毒打,就像擁有貓狗
由 monseigneur
於 2022-02-23 17: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