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你說的,當時的顧慮太多,主要也是想給台灣看吧,另外給阿寬普及一些曆史知識,割讓和租借

回答: 還是閑的CRUSH2020-10-02 07:03:58
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曆史事件。
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當時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鴨脷洲割讓給英國。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裏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並將租借地稱為“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占領香港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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