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
第一次鴉片戰爭時,當時
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
南京條約》,將
香港島及
鴨脷洲割讓給英國。1860年10月,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
北京條約》,將
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
深圳河以南,
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裏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並將租借地稱為“
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占領香港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