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惡法

來源: WinstonSmith 2020-07-02 23:57:2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712 bytes)

 

最近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其中說的”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製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都是說給大陸人聽的,符合”香港人鬧獨立“,”有的香港人收錢了,是漢奸“的政治宣傳。實際上還是因為那本”習近平和他的情人們“為源頭引起的一些列事件,讓習近平有了想法要加強統治,香港人不服中共也得服而出台的一部鞏固習政權,中共政權的法律。

 

該國安法很多地方都體現了習的可笑可怕之處,以及他的政權的獨裁和自相矛盾的一些特點:

1

”第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即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等都將受到國安法影響而被控製。香港將會變得和大陸一樣,這個社會隻允許一個忠於黨,讚美黨的聲音。

 

2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即無論你在哪,無論你是不是中國人,有沒有香港籍,隻要你反共,隻要你到了香港的土地上就會被抓。異見者踏上香港都如此,相信踏上大陸也會有一樣被抓的結局。

 

3

“第四十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

 

即隻有政府不放人,就可以超越法律的關押緝拿時間限製不放人。

 

4

“第四十一條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即雖然法律規定審判應該公開,但是政府有權選擇不敢開,完全可以暗箱操作,秘密審判然後處決人

 

5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這兩條和”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麵準確貫徹“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有衝突。既然要貫徹“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就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而該國安法卻淩駕於基本法之上,並且解釋權歸於全國人大。這就不是港人治港了。

 

 

 

總而言之,這是一部荒謬可笑,以維持國家統一做幌子的獨裁者維護獨裁統治,鎮壓香港人的法律。

 

資料來源:

 

 

黨媒新華網:(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http://www.xinhuanet.com/2020-06/30/c_1126179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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