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是中英簽訂了協議, 保持香港製度50年不變。 所以一幫民主人士猛拿這個協議說事兒。
可是且慢, 香港中英協議是1984年簽的, 84年以後英國拚命改香港的法律, 香港政府的人員構成。97年交接的時候, 法律,政府和簽訂協議時候完全不一樣了, 這其實就是沒有保持50年不變啊,就是改變了協議啊。
好比你簽了買房合同, 說好半年以後交房, 等交你房的時候, 你發現前房主給租客在房子裏又造出倆房間來, 而且這倆房間, 不歸你, 這你不會幹吧?
現在這租客, 還鬧著說新房東對他不好。
要論50年不變, 應該按84年的狀態來, 直接把當時香港政府裏的英國人, 換成中國人, 當時英國政府在香港法律裏的地位, 換成中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