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這種純真當作人類的本性。
所謂言論自由,不用套用美國法律說事。你看看那個所謂的名人,無論東西,會拿性說事?
性是美好的,一定就得在大街上討論?
誰也沒規定一定談性阿?你的反問有點沒有生氣啊
米國也沒規定可以公開談性阿?
對事不對人
不要言必稱美國。
不要說話就帶著下半身。
對人不對事
回複:俺的不可理喻
本帖於 2006-04-30 02:50:0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白菜葉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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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觀點:
-silly-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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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06 postreply
13: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