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說的自由意誌是一種猜想,自由意誌是道德得以實現的必要假設。如果沒有自由意誌,就沒有了道德準則,人們就無需對傷害別人或造福於別人去負責任,因為身不由已。康德並不證明自由意誌存在。他隻證明,如果任何人是道德的人,他或她將不得不假定自由意誌是真實的。
他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
1、我們都有一種天生的道德意識(良心)——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應該有道德的義務。
2、一個“平均”的美德水平是不夠的,我們有義務以最高的標準為目標。
3、真正的美德應該得到幸福。
4、有一種理想的狀態,人類的美德和幸福是統一的——康德稱之為“Summum Bonum” ,也就是“至善”。
5、“應該”意味著“可以”。
6、人類一生中可以獲得美德,但我們無法確保得到幸福。
7、因此,必須有一位神來確保美德與幸福重合。
因此,在道德上必須假定上帝的存在。
康德的論證不是上帝存在的論證,而是來世的正義。他的論點的結構是:
(1)道德行為是理性的。
(2)道德行為隻有理性才能實現正義。
(3)隻有上帝存在,正義才會得到伸張。
因此:(4)上帝存在
道德行為是理性的
道德行為,康德是堅定不移的,認為是理性行為;我們有道德的理由。這是道德的基本原則:如果你應該做某事,那麽你就有理由去做。說“我知道我應該把錢捐給慈善機構,但我沒有理由這麽做”是沒有意義的。“如果我們應該做點什麽,那就是做這件事的理由。更重要的是,道德理性總是比任何其他理由更有力的理由。如果我們有道德的理由去做一件事,還有另一個不去做的理由,那麽理性地說,我們應該去做。道德行為總是理性的。
道德行為必需是正義的才是理性的。但是,如果不能保證它會得到回報,道德行為是不合理的。如果說,罪孽往往比正義更有利可圖,那麽人們為什麽要行善?如果幹惡事、唯利是圖更有利於我們,那麽幹惡事不是更合理嗎?隻有當不道德的有惡報,做善事的正義最終得以實現,我們才有道德的理由。
隻有上帝存在,正義才會得到伸張。
顯然,這種生活中沒有公正:有些騙子興旺發達;有些犯罪瘋狂;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人們不總是,甚至不常得到他們應得的東西。生活是不公平的。
如果生活就是這樣,那麽正義就不存在了,道德行為也就不合理了,我們沒有理由去做善事了。不過,我們確實有理由做好事。這樣的生活,不可能是全部。肯定還有更多的東西。一切都在來生中得到完滿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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