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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誅殺同行對手少正卯
文章摘自《士時代的痛》
作者:侯衛東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在許多似是而非的曆史人物中,春秋時期的少正卯算是其中一位。
像一場大劇的主角離不開配角烘托一樣,少正卯主要是作為孔子的陪襯人,出演在某個場景中。這樣的角色一般沒有特定的要求,本屬於友情客串,歸於 群眾演員一類。但少正卯例外。他是孔子的對頭,也就是說,如果孔子是正麵人物,那麽他就應該是反麵角色。一切的瓜葛,源自一起典型案例。
據史家司馬遷提供的時間,不知生於何年的少正卯死於公元前496年——他是非正常死亡,是被“專政”了。
誅殺少正卯的不是別人,而是孔子!
是時,孔子“為魯攝相”,也就是說當上了魯國的代理宰相(這個“相”到底是不是宰相其實難說),“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隻幹了七天,就把少正卯給解決了。
少正卯究竟犯了怎樣的滔天大罪,竟讓講仁義道德的孔子起了殺心,動了大怒?
事實是,少正卯一沒有涉嫌命案,二不是江洋大盜,和刑事犯罪一點不沾邊。那麽,孔子豈不是濫殺無辜?對此,不說局外人,連孔子的學生都不理解。
估計就在少正卯就刑的當天,就有學生聞訊而來,一進門就問:“那個少正卯,他可是魯國的名人呀。先生一上任就先把他殺了,有沒有搞錯喲?”
“坐下說。”孔子倒是很沉著,“讓我慢慢來告訴你其中的緣由。”
人有五種罪惡行為,而盜竊不在其中,孔子娓娓而談。他教導學生說,“五惡”居其一,“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那就要做刀下鬼了;而少正卯卻是五惡俱全,還不該殺?
哪五惡?孔子指控少正卯的五大罪狀如下——
一是“心達而險”,通古識今但用心險惡,相當於把小聰明用在壞地方;
二是“行辟而堅”,行為邪僻但頑固不化,屬於茅坑裏的石頭又臭又硬;
三是“言偽而辯”,言語不正但善講攪理,大體是混淆是非,無理也要攪三分;
四是“記醜而博”,宣揚邪惡卻旁征博引,用迷魂藥毒害他人;
五是“順非而澤”,張揚錯誤卻加以修辭,讓罌粟開出豔麗的花。
大約是看學生還沒有聽明白,孔子接著強調:“少正卯其人,他一住下來就足以聚集門徒,他一開口就足以妖言惑眾,他一不示弱就足以和真理分庭抗禮,這種小人中的豪傑,不可不殺!”
老師言之諄諄,學生可能還是將信將疑。習慣誨人不倦的孔子,怕弟子革命意誌不堅定,因此舉例說明——
“商湯殺尹諧,周文王殺潘止,周公旦殺管叔,薑太公殺華仕,管仲殺付裏乙,子產殺鄧析、史付,這七個人,雖然身處不同的時代,但都有一顆險惡的心,他們是不能不殺的!”
“以《詩》為證,”孔子越說越有感染力,“‘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那還了得!”
上述案例並非添油加醋,它來源於《荀子》一書,作為最早記述此案的古籍,《荀子》與另一出處《尹文子》的內容相差甚微,它們構成了孔子誅殺少正卯一案的最早史證。
單純從控方也就是從孔子的主張看,少正卯犯的是思想言論罪。孔子怎能以思想罪置於人於死地?!有現代民主意識、熱愛言論自由的人很憤怒。尤其是熟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憤青,對孔夫子的做法嗤之以鼻,更為他的無知和愚昧感到不解。
當然,對於兩百多年前誕生的什麽修正案,已經仙逝兩千多年的孔子一無所知也在情理之中;即便是在兩百年前以權利法案創造“自由第一”的美國,這 也是一個撿到的神話———當時美國在審批民權法案時,因為前兩條提案未獲通過,被列在第三位的關於自由的提案,才誤打誤撞地成為現在的“第一修正案”。
關於古人應該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權力,我們不能代替前人來進行無謂的製度化設計。從不同意見的傾向來看,檢討少正卯一案的關鍵,其實不是為少正 卯平反或恢複名譽,而是事關孔聖人的名譽和形象。如前所述,少正卯隻是一個配角,但他在一個特殊的場景中,作為被“專政”的對象,其本身就可以對專政的合 法性提出質疑;而這份質疑,可能會給專政的決策者孔子和他的高尚人生抹上陰影,造成負麵影響。
樹欲靜而風不止。孔子誅殺少正卯一出戲已經過去那麽多年了,而曆史上對它不同評判的爭論,卻一直沒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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