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個故事確實不是美國人的錯。1〉不能逼人給自己送禮,這叫占人便宜。
2〉不尊重、不理解自己的男友,甚至不知好歹,不顧人家已表示願去超市買魚做菜,這叫混。
3〉男友公證婚前財產一點沒錯,這說明他對自己的孩子負責任。請不要憑結婚侵吞別人的財產。
第四個故事其實是很有趣的小故事,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