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就算丟光了太平洋艦隊也不會輕易和日本談和。而在日本則應該在其最得意最顯示“皇軍赫赫武功”的時候采取日俄終戰的

方式向美英妥協,允諾交還新加坡馬來亞、菲律賓、越南、婆羅洲、巴達維亞、香港等地並願意對上述各地的安全做出擔保,在中國大陸日占區(滿蒙及鄰接地域以外)同意“門戶開放”原則。條件是恢複戰略資源及工業製成品的對日出口,停止支持重慶的蔣政權,承認亞洲大陸的現狀,帝國政府在條件成熟時退出“鋼鐵盟約”。對於日本而言,得到歐美對其在東亞勢力範圍的承認是最根本利益所在,政治外交軍事都應該為此服務,妄圖以純軍事勝利壓迫歐美強國完全是做夢。要執行“大妥協”必須是強有力的政治領導和對國民的有效宣導,必須得到天皇的相關敕令,必要時總理大臣要奏請天皇發布詔書。當時的日本沒有條件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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