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然有種族歧視,現在還有。但把不是種族歧視的事情非要說成種族歧視,是莫名仇恨的表現。

美國當然有種族歧視,現在還有。但把不是種族歧視的事情非要說成種族歧視,是莫名仇恨的表現。排華法案名字難聽,很容易聯想到對華歧視,但它不是。要在法理上將其歸納為種族歧視,先決條件是:

  1. 無視當年的中國勞工對美國勞工市場的衝擊和對社會穩定的顛覆,認定美國底層勞工沒有權利抱怨國際競爭。
  2. 認定美國是沒有主權的國家,必須讓所有想到美國謀生的人進來。
  3. 無視美國的工廠主其實站在華工一邊與底層人民對抗,而立法機構的排華法案是在對立的兩方之間做出的困難而現實的選擇。
  4. 無視美國政府早在1872年起就批量吸收中國學生,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成功入籍,從未因排華法案而間斷的事實。

這種荒唐思潮的傑出代表是現任波士頓市長吳弭。她說“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擁有合法權利來到美國”。哈佛出身的吳弭並非智商低到缺乏常識,而是高到敢以違反常識的政治意向取悅非法移民的美國親友從而保證自己的選票。她不孤單。今天還有成千上萬的高智商網友利用言論自由和寬鬆的政治環境歪曲造謠汙蔑美國的政策和曆史,煽動對美國的民族仇恨,從而討好與美國對抗的國家。其欺君子媚小人之嘴臉並非出自低智商,而是出自低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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