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剛建國(五十年代初),縣以下

的設置是區、鄉,這個機構應該(或極可能)是按中央政策設置的。當時我家鄉縣設11個區,下轄155個鄉。

1956年又按上級指示,撤區、並鄉,全縣設置36個大鄉。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全縣共有20個人民公社,下轄生產大隊。

80年代撤銷人民公社時,先是變成區(相當於原來的公社),下轄鄉(村)。

1986年撤區設鎮,全縣設置20個鎮和2個鎮級鄉,下轄317個管理區。

在曆史進程中,鄉級是農村機構組織中重要的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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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和後來的公社主任都是國家幹部編製 -znr0505- 給 znr0505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7/2026 postreply 1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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