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在家庭觀念上,父母擁有子女的自主權,關係不是平等的。事情作錯了,哪有不犯錯的,天經地義,無需道歉。 道歉一定是對平等關係的雙方才成立。而這是製定契約的基礎。
記得胡溫時代,常有官員對民眾道歉認錯。而東亞是被威權,即不同深淺層次奴役籠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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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鄧在開會時試圖抽煙,被下麵代表遞條子製止。這實際也是犯錯被指出後的改正,變相認錯。
-絕對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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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025 postreply
1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