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戰後臺灣白色恐怖,一般概以 1949 年的「四六事件」為濫觴。當年 4 月 6 日,警備總司令部拘捕師院及臺大學生,約有 200 人被捕及自動 隨車受捕。其中包括許多住在臺大新生南路第一宿舍的麥浪隊員,如隊長 陳錢潮、王耀華、王惠民、藍世豪、許華江、周自強、許冀湯、史靖國、 陳克榛、謝培基、馬誌欽以及師大宋承治、樓必忠、方啟明、王俊廷等多 人。經過此次大逮捕之後,許多麥浪歌詠隊員被迫離開臺灣,有的去國 外,有的回大陸(如林義萍、陳實、胡世璘、林文達等),留下來的學生, 有許多被捕入獄。據戴國煇說,自 1949 年「四六事件」後,臺北建國 中學氣氛突然變得很凝重,三天兩頭不是老師不見了,就是高班學長不見 了。亦可見當年政治氣氛之恐怖。在 1950 年至 1954 年間,至少有 3,000 人遭到槍決,8,000 人以上遭到刑期不等的監禁處分,實際「政治黑牢」累 積超過 10,000 年。這段期間,也是往後長達 40 年白色恐怖的開始。
據陳誠 1950 年臺灣省政關於內政加強治安報告說: 共匪犯臺,有政治重於軍事口號,所謂政治犯臺,最重要的就 是利用匪諜滲透。故維持臺灣治安,自以防諜為首要工作。自本年 1 月至 7 月,緝獲匪諜案 300 餘宗,人犯 1,000 餘名,其中重要的有 共匪中央局、華東局、華南局等匪諜組織,與蘇俄間諜情報組織。並於 5 月間,頒布「匪諜自首辦法」,至目前止,自首潛匪共達 400 餘人。半年來潛臺匪諜組織,幾已摧毀殆盡。
據李筱峰教授歸納分析,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可分為以下幾種類 型:一、對親中共或左翼言行的打擊(如鹿窟事件),二、對臺灣獨立運 動及主張者的整肅(陳智雄案),三、對原住民精英的整肅(林瑞昌、高一 生、湯守仁案),四、對民主運動的壓製(雷震案、美麗島事件),五、政 治權力的鬥爭(孫立人案、李友邦案),六、文字獄(柏楊案、李敖案), 七、情治特務單位的內部鬥爭(範子文案、史與為案),八、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李鎮洲無故被捕)。35 但就戒嚴時期政治案件 之本質而言,可以概括為兩大類:即匪諜(紅帽子)案與臺獨(白帽子) 案。
在政府「保密防諜」的大前提下,社會上杯弓蛇影,人人自危,一旦 飛來橫禍,就劫數難逃。以私立延平學校及補校的老師來說,有害怕被捕而躲躲藏藏的,如宋進英、杜秀棟等;有被判刑,在綠島關了好幾年的, 如朱華陽;有擔心被株連而逃亡香港、日本的,像邱永漢、黃金穗、郭德 焜等;有被判處死刑的,如張冬芳。39 臺籍軍人李友邦,在求學期間即曾 參加反日組織,從事抗日活動。後離臺前往大陸,先後組織「臺灣獨立革 命黨」、「臺灣義勇隊」,號召民眾反抗日本殖民統治,既愛鄉又愛國,但至 戰後初期,竟因匪諜案被判死刑,成為國共鬥爭下的犧牲者。40 「新民主 主義青年團」案,涉案者有陳水炎、李振榮、林如鬆、郭坤木、羅秋榮、 蔡鐵城、盧慶秀、林琨隆、謝田、伍利、阮天良、伍金地、林瑞如、伍石 慧等 23 名,隻因閱讀《唯物史觀》、《資本論》等日文書,分別被控「非法 組織顛覆政府」、「參加匪黨」、「知匪不報」等罪,其中前 5 名被判死刑, 於 1952 年 9 月 5 日淩晨 4 點多,在臺北馬場町被槍決。
本文摘自 國史館學術集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