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黨的活動, 可以建立好幾個據點,租棟房子開個小商店,就可以了, 若是被敵人盯上了,放棄這個聯絡站,走!
所以建政後就把這種可能性完全消除,不能隨便租房,要找房管局,而且還得出具單位證明,開個小商店, 誰能在這種情形下開展地下鬥爭?戶口不能隨便遷,那有事你就跑也跑不掉,就算跑到哪兒去, 吃飯要糧票, 出生還得用全國糧票! 住店要單位介紹信。
所以把自己原先利用來搞地下鬥爭的路子全堵住了。
國民黨敗退台灣後, 隻能部分學學共產黨, 比如大概是1950年後,從大陸逃到香港的如果要進台灣,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 買張船票就去了, 得在台灣找保人,辦手續。
但到了台灣, 就無法學共產黨那樣不準隨意遷戶口, 老百姓想從台南搬到台北,買張火車票就可以了, 到台北到派出所報個戶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