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註 4]、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註 5]、福建(部分日本占領地區)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漢口[註 6]、廈門[註 7]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註 8]、蘇北行政公署[註 9]及蘇淮特別行政區[註 10]等3個省級特別區。
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青島等三個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註 11];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註 12]及冀東行政公署[註 13]等2個直轄省級特別區。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與察南[註 14]、晉北[註 15]兩政廳,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1940年6月20日,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對南京特別市政府實行改組,並定為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