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簽證的經辦人的決定

是關鍵,如果事先有人關照了,肯定有幫助。廣州美領事館在中美建交後初年是處理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最重要的領事館,很多申請(特別是依親移民)當時北京大使館不辦,各省的申請人要到廣州辦。而且聽說每天一般隻批準一定數額,肯定有很多人可能會被篩出來。

簽發學生簽證,對經辦人員來說,理論上來說,隻著重於審看幾點:發I-20的學校的是否符合資格;申請人的經濟支持是否足以支持;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前兩項是客觀的,符合就行,至於學校的名氣,學生考分的高低,經濟支持的方式,等,理論上不造成區別(即:去哈佛還是去一般大學不應該區別對待,托福550還是650不應該區別對待,經濟支持是由獎學金還是其它方式不應該區別對待)。但判斷是否有移民傾向是有很大的主觀因素的,不少人被這個卡了。而且當年(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申請時,如果以有移民傾向而拒絕申請時,不需要給出具體的理由,並且還要你等六個月後才能再來申請。但如果有人事先關照,經辦人完全可以忽略這一條,畢竟從事實上來說,很多人到了美國後都想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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