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樓主對事實細節嚴謹些

但是他競選連任失敗,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直接打他的臉,說他無理取鬧。”

這句話有幾個事實不準確。 第一, “他”沒有去最高法院提告。 原告是德州總檢察長。 第二, 最高法院也沒有“說他無理取鬧”, 而是以德州沒有原告的法律地位(standing)為借口踢皮球。

最高法院是否應該介入大選是個有爭議問題。 樓主的觀點不論, 事實細節應該嚴謹。

所有跟帖: 

我覺得我說的是事實呀。他直接去和他讓別人去,用這裏五毛的話,本質上是一樣的。去告了受理都不受理,不是踢皮球是直接打臉。 -蔣聞銘- 給 蔣聞銘 發送悄悄話 蔣聞銘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6/2025 postreply 14:50:32

嗬嗬, 這叫做 intellectual dishonesty -槍迷球迷- 給 槍迷球迷 發送悄悄話 槍迷球迷 的博客首頁 (337 bytes) () 07/06/2025 postreply 16:07:41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蔣聞銘- 給 蔣聞銘 發送悄悄話 蔣聞銘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6/2025 postreply 21:16:22

+1 -fleet- 給 flee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7/2025 postreply 0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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