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開的製衣廠,和劇中描寫的很相似。有很多依親移民來的人在這些製衣廠做,按件計酬。多是女工。據說熟練的人一個月能掙1千多元。但留學生可能極少人或沒人做這個。
那時留學生打工很普遍,但多是做歺館工。最想做的是"企枱"(這個詞可能是源於香港,是粵語,指歺廳侍應生/服務員,英文Waiter/waitress ),因為有小費。在舊金山的中歺館做每周五天的企枱,每月底薪加小費能掙一千六甚至兩千多。其次是"Busboy/busgirl ",這個工種不能接客人的訂菜,其它活和"企枱"差不多,但能分得部分小費(一般是相當於企枱的一半)。在舊金山沒有騎自行車送外賣的,這與鈕約不同。